除歐盟外,澳紐也先後禁止母豬夾欄的使用;美國加州和密西根州立法禁止蛋雞籠飼,二○一五年以後,境內更不得販賣籠飼雞蛋。反觀台灣,唯一一家人道認證養豬場放棄繼續認證;轉型飼養人道蛋雞牧場不到十家,可見國內人道飼養觀念及政策與世界潮流仍有一大段距離。
台灣目前經濟動物飼養管理分別於「動物保護法」就飼主責任、「畜牧法」就牧場管理與設施進行規範。雖似面面俱到,但除運送及屠宰作業外,在飼養上並無明確人道規範,自然也無從落實。
農委會雖曾於九十六年以七百萬元經費輔導三養豬場與三蛋雞場施行人道飼養,自此便未再挹注經費,僅零星包裹於個案中一小部分。而當年所補助的三家養豬場胎死腹中,並未繼續;三家蛋雞場則以混搭方式飼養。
勢之所趨下,農委會的腳步也有微幅調整。原三年一任的「動物保護諮議小組」將從今年更改編制,新聘任的專家將依寵物、經濟動物、實驗動物、綜合性議題分組,分別針對各領域議題提供專業建議,一改過去綜合性討論的模式,以致無法有效反映現況。
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技正周文玲指出,台灣土地不大,人道飼養的專業科學團隊也尚未成形,評估不足下不宜貿然躁進。若直接由政府推動變革,則產業勢必反彈;倘能從消費端、由第三公正單位認證等起頭,形成市場氛圍後,始為政府投入的時機點。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研究員林岱瑾則表示,農委會總回應台灣地狹人稠,集約飼養為必要之惡。但事實上,依衛生署飲食指南,國人肉類攝取量高出標準值五倍之多,鼓勵多吃肉的傳統政策需要檢討。若能降低食肉量,畜牧便可「重質不重量」,降低飼養密度、顧及人道。
依Donald M. Broom所述:「若長期讓市場力量主導一切,則會造成災難!」當動物福祉與短期利益、市場趨勢或個人利益衝突時,某種程度上或應由政府從政策面控制、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