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農委會主委陳武雄說,老農津貼雖按物價指數調整,但秉持「只漲不跌」原則。至於物價指數下跌,老農津貼不會減少。
排富條款「排新不排舊」,預計立院本會期通過,明年開始實施,並未訂定緩衝期。即明年開始邁入六十五歲的新老農,若非農業所得超過五十萬元、房地產公告現值超過五百萬元者,無法請領老農津貼。
台大農金系教授雷立芬主張,老農津貼應該併入國民年金,農民是一種「職業」而非「身分」,按照「使用者付費」原則,退休後領取年金保障,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老農津貼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照顧六十五歲以上年邁老農,希望他們完全退休離農,接受國家照顧。但現在領老農津貼的老農繼續耕作,也領補助。
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林國慶指出,老農津貼加多少不是重點,應踏踏實實地建立農民的退休制度,農民退休制度長期以來都未建立,未若軍公教與勞工完善。
若老農津貼就是農民的退休金,那麼就如軍公教、勞工一般,不應有排富條款;排富條款可能造成脫產、財產移轉等亂象,將導致許多爭議,政府應訂定詳盡的配套措施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