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經由汽機車汰換下來的鉛蓄電池,為應回收廢棄物的一種。每年廢鉛蓄電池回收量約五萬公噸,可回收四萬公噸的鉛及三千公噸的塑膠,估計每年可創造十四億兩千萬元的產值。
鉛蓄電池普遍應用於汽機車動力、不斷電系統、無線電機、通信電機等範圍。由於內部含有鉛及酸液等物質,《巴塞爾公約》明定為有害廢棄物管制項目之一,因此早在民國八十六年,環保署就公告廢鉛蓄電池為應回收廢棄物。
環保署統計,國內廢鉛蓄電池回收率約為百分之八十,剩餘百分之二十仍流通於市場上;主要回收塑膠碎片及鉛電極板等含鉛物質。
其中尤以含鉛物質回收價值高,一公噸鉛錠市價約為六萬八千元,所產生的鉛錠等再生鉛製品,可再製成各類鉛產品,如釣魚用的鉛錘,或重新製成鉛蓄電池的電極板等,形成「從搖籃到搖籃」的循環再利用體系。
至於塑膠碎片則成為生產塑膠相關產品的原料。
廢鉛蓄電池亦含有酸液等有害物質,但由於回收及再利用價值高,為了避免不當及非法拆解、堆置,造成含鉛廢棄物與廢酸液對人體及環境產生危害,環保署呼籲民眾不要任意丟棄,以避免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