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預告修法,未來各縣市道路交通罰鍰收入,100%全數專款專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圖/胡經周
【本報綜合報導】交通部修正法規,各縣市道路交通罰鍰收入從12%,提高到100%專款專用於交通安全改善與執法。交通罰鍰金額最高的新北、台北市府表示,整體交安改善經費已超過罰鍰總收入,中央修法要求地方專款專用,也應對等補助相同金額。台東縣府表示,偏鄉罰鍰金額少,不能視為唯一的交安建設財源。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廸琦表示,由於明年預算已編列完畢,因此新法最快將於2028年實施。
新北市交通局長鍾鳴時說,新北市實質投入費用,遠超過現行規定「12%」,市府編預算投入,實質的交通改善經費早已超過整體罰款收入。他說,中央應釐清交通安全的範圍,道路平整、橋梁隧道維護、教育訓練、公車設備等,都關乎交通安全,中央與其希望地方專款專用,不如地方花多少經費改善時,中央也補助相同費用,才算是有膽識,對交通安全才有實質助益。
雙北改善經費 超過罰鍰收入
台北市交通局長謝銘鴻指出,北市今年的交通罰款金額為30億元,投入改善交通執法和道路工程的經費預算,遠高於罰款達53億元,支持交通部修改法規。北市財政局表示,主要是預算分配方式,不影響市府收入。
台中市交通局表示,歷年都遵守規定,中央完成修法程序後,中市府將配合辦理。
苗栗縣財政處表示,過去每100元的罰款收入,其中12元投入交安改善與執法,剩下88元可彈性運用,將清查罰款金額與預算支出後再評估。
台東縣府表示,台東縣交通罰鍰收入每年才1億多元,並非基本財源。台東縣交通及養工處長劉俊毅說,即使交通罰鍰100%專用,也不足以支應每年逾5億元的交通改善與養護預算,還要靠中央財源挹注。
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長吳昇忠認為,通罰鍰回歸交安使用,政策目的明確,有助於補強地方道安經費及交通執法資源,建立以事故熱點為導向的交通政策;不過,若交安改善奏效,罰鍰收入會下降,不能視為交通建設的唯一財源,否則對偏鄉不公平。
學者:應培養地方人力
對此,學者、路權團體都對修法方向表達認同,並提醒不是錢到位就能辦事,也不能只買執法設備,中央應著重於地方人力培養,才能讓罰鍰收入發揮最大功效,專款專用如何監管、用於何處也是重點。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表示,新法上路後,交通罰鍰使用方式仍維持由地方政府決定,但並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有足夠的交通專業與人力、資源能投入,中央應建立經費使用監管機制,盡快推出具法律效力的道路規範,有一套全國一致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