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家從做家事開始

阮愛惠 |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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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家事」?台灣國際家庭生活教育中心主任呂麗絲指出,如果從「事」的角度來說,家事就是全家人在食衣住行方面共同的生活功課;就「家政管理」的概念來說,每個家庭都可適用組織管理的法則,對於家事的分配,就不能只呼籲「小手」的「幫忙」,而是要將全家庭的「資源」與「責任」作好統整與分配。

呂麗絲說,家中掌握責任分配權的人(通常是父或母),要先思考孩子「自己該做的事」有那些?進而再想孩子「會做什麼」、「想做什麼?」並且在「共享資源、共擔責任」的大原則下,讓孩子有機會學到各種家事的處理能力,因為孩子對家庭的參與度愈深,家人間互助互惠的關聯也愈多,家庭「共生系統」的功能才可底定。

呂麗絲指出,不管是家中的小孩或者老人,都應該有一個展現自己家事能力的舞台,唯有付出能力的人,在家庭中才會感到開心,長久生活在家庭中而對家事沒有貢獻力的話,是一種迷失。

千代文教基金會教育小組主任胡正文指出,現今中小學性別教育在推動的,不只是「男尊女卑」的破除,且漸漸連同志、單身家庭的觀念也慢慢在建構。

這些家庭中可能沒有孩子,家事的內容也可能比較單純化,但家中那些事是「全家的事」?家事如何分工?仍然是每個家庭都要思索的課題。

台灣社會發展趨勢中,「血緣親屬」的關係在減弱中,而「心理親屬」的成員會慢慢增加,同住在一起的人(如老人公寓、社福機構中的夥伴),只要能建立起友誼、關愛、互助的連結,都可以說是社會關係裡的「家人」。在千代文教基金會做過的個案研究中見到,過去在成長經驗中「被迫做家事」的孩子,日後自己當家時,往往變成不愛做家事的大人;因為從小在做家事的過程感受到的是痛苦及責罰,當他(她)自主之後,無形中對家事產生排斥心理;就算不是痛苦的經驗,如果原生家庭中都是母親操勞、父親蹺腳的模式,當兒子的長大後,也不會主動分擔家事。

胡正文對家庭中的「母親」角色有較高的期待,她指出,「母親」往往是家中的橋梁,其語言和情緒能力高於父親,通常最適合來分配家事。但有些事,很難定義是不是「家事」,例如棉被的摺法、書架上擺書的方式,家事的分配者,應該有更大的包容力及更多的創意,不只是制定一套家事的標準化程序,而是能允許「花式摺被」及「橫放的書」這類操作法,只要最終家庭中能呈現出整潔、溫馨、次序分明的感覺就可以了。畢竟,家庭是一個給孩子力量的地方,而不是壓力及挫折感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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