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防治校園霸凌與青少年犯罪

 |20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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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接二連三發生令人驚悚的校園霸凌案件,青少年集體犯罪行為一再重演。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該宣導的都宣導過了,從今起不再容忍,再有霸凌事件發生,一律送警局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處理。

近年青少年犯罪,出現多量化、低齡化、暴力化、一般化、成人化等趨勢。所謂多量化,是指少年犯罪者的數量、少年犯罪人口率增加,十年間成長百分之四十,同期間的少年人口只成長百分之五。其次,少年暴力犯罪者的數量,十年來成長百分之二十八點五七。所謂一般化,是指少年犯罪(刑事、管訓、虞犯)者的家庭經濟狀況,為小康與中產以上者,有增加的趨勢。

以往青少年犯罪多屬偶發性,作案前很少進行密謀。而近年來,大部分青少年搶劫案作案前均有嚴密策劃、分工。幾年前,青少年犯罪平均年齡還在十七歲以上,而今平均年齡只有十五點七歲。作案方式「成人化」,包括暴力程度不下於成年犯罪者,甚至犯罪比率高於成年人。

去年瑞士未成年被告占所有被告的比例超過百分之十八,而這一年齡群在總人口中的比例只有百分之十一,十至十八歲青少年犯罪比率明顯高於其他年齡群。瑞士聯邦警察署指出,青少年重刑犯大多是犯罪集團的活躍分子,其中殘暴、情節嚴重的個案也在增多。

目前未成年者犯法適用的法條與成年者不同,刑度也較成年者輕,原本是考慮他們涉世未深,思慮不周,因此要保護他們,並給予自新機會。但這樣的美意卻常被濫用,青少年犯罪者常自認「反正沒滿十八歲」,而對自己的罪行滿不在乎,認為大不了只是進少年輔育院,就好像念寄宿學校一樣。

因為未成年者犯罪刑度輕,黑幫也利用牠們未成年的身分,唆使犯罪,將保護兒少的法律當作「免死金牌」。青少年偷東西可說他是思慮不周,但青少年殺人,豈能等同視之?過度保護的法律,只會製造出更多暴力型青少年罪犯,反而害了他們。

許多立委提議制訂專法「反霸凌法」,吳清基表示還在研究中,因現在兒少法也可處理霸凌,應先把現有法令好好落實。但兒少法並不能解決青少年犯罪多量化、低齡化、暴力化、成人化等問題,既使反霸凌法也不是針對青少年犯罪,效果令人存疑。

為了真正保護青少年,有法界人士建議,仿照部分西方國家,修法將未成年者的「暴力型犯罪」,視同成年犯接受同樣的審判,引用同樣的法律。對於青少年犯罪,西方部份國家法律有特別規定,未成年人若觸犯嚴重罪行,如謀殺等,將以普通法律規範,與成年人一視同仁。近來台灣也有人主張,暴力少年犯「應視同成人受審」。

校園霸凌與青少年犯罪有很高的關連,嚴法重懲當然有一定效果。但不能不教而殺,因此對青少年應有軟性作法,包括多一點陪伴,多一點鼓勵,多一點尊重,多一點保護,做他們值得信賴的人、用行動幫助他們,仍是防範之道。

師長多花時間陪伴,聆聽心聲,讓青少年知道自己是被愛與被關懷的。在他們成功或面臨困境時,給了適當的肯定或安慰,就能避免青少年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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