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奢侈稅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預訂月底完成立法草案,最快七月實施。所得分配日益惡化,富者動輒斥資數億買豪宅,貧者則無立錐之地的此刻,此一針對投機炒作房地產牟取暴利及富豪一擲千金課徵特別稅,或稍可緩和大眾的不滿。
近日台北市長郝龍斌赴港、星考察所見,當地八成國民可居住於政府提供的優質廉價公共住宅,且毫不手軟地以極高稅率打擊投機炒作房地產者;我們卻任由八成以上國民橫遭炒作房地產者剝削。
打擊炒作房地產的正本清源之道,應是依市價公告現值及地價,建立透明的不動產交易平台等;另立新稅目,對短期轉讓的房地產,開徵有如證券交易稅的房產交易稅,或可稍抑短期市場氣氛,但房市交易資訊不透明,被惡意炒作的問題並沒有根除。
儘管政府官員口口聲聲不是為打房,但政府這次推出奢侈稅的計畫,未來就是針對房市炒作而來,卻為正其名而又將特定品項的消費品牽扯進來,以致成了四不像。
台灣經濟起飛後,形成富裕的中產階層使用奢侈品的消費習慣。這也是何以二○○○年後經濟成長率下降,國民所得長期停滯,但人們依然熱中於名牌服飾、珠寶、名車等高檔消費的原因。
現行稅制沒有設奢侈稅,不等於沒有對奢侈品徵稅。譬如兩千四百CC以下車輛貨物稅為百分之二十五、兩千四百至三千六百CC為百分之三十五、三千六百CC以上為百分之六十,已有奢侈稅性質。不合理的是進口轎車採用先進的渦輪增壓,排氣量並不大,卻與國產車課徵相同稅賦,早已為人詬病。
現行貨物稅對奢侈品的定義仍停留在冰箱、彩色電視機時代,這些早已成為民生必需品而非奢侈品,仍被課以百分之十三至百分之二十的稅負,反而珠寶、藝術品等國際公認的奢侈品都屬免稅範圍。
富人可以採用多種避稅手段,例如體積小但高價的鑽石、珠寶或手錶,可以通過走私在黑市交易;汽車可登記在企業名下或採租賃方式,無法徵收到奢侈稅。
以價位或貨物種類來定義奢侈,也可能失之客觀,有些年輕女子的月薪兩、三萬元,省吃儉用買一個名牌包包,是否算是奢侈?這種針對消費行為課稅的方式,將干預中產階層的消費行為,與政府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的總體經濟發展戰略矛盾。
針對兩年內轉手的房地產課徵奢侈稅,也不限於每坪百萬計、總價上億元的豪宅,即使價格數百萬元的中古屋也適用,從任何角度來看,這樣的房屋都稱不上奢侈品。
近兩年來,大幅調降最有利於富人的遺贈稅等,引來甚多劫貧濟富之譏,更使國民租稅負擔率跌破原已低到極點的百分之十二。財政部此時提出奢侈稅,扭轉只減稅、不增稅的作法,一定程度上有特別的宣示意義,也可稍杜政府獨厚富人的批評。
政府謹慎的將影響範圍控制在百分之三左右的高收入階層,才不致傷及中產階級,其加重負擔,傷害內需,阻礙經濟發展。對控制房價,阻絕投機行為才會產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