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野生動物保育法 李祖翔 |2011.03.05 語音朗讀 1687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有騷擾、捕捉,或傷害、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放生或飼養野生動物致破壞生態者,最高處二百五十萬元罰金。所以,只有研究員、義工、巡護員,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專人帶領,才能接近或觸摸海龜(綠蠵龜),遊客擅自靠近、驚擾都有觸法之虞。 前一篇文章 舉辦生態營隊 傳達保育訊息 下一篇文章 理性思考人龜雙贏 熱門新聞 01佛光山在家戒會 海內外戒子行佛2025.10.2702星雲大師全集【經義】佛法滿人間—心能轉境2025.10.2703紐國馬努考東區警局培訓 北島佛光山召開2025.10.2804【小土豆日記】泡麵來襲2025.10.2705跆拳世錦賽 18歲劉侑芸奪金2025.10.2706台北動物園壁畫 展現野性生命力2025.10.2707【台灣媽媽在荷蘭】網路世界 不能有話就說2025.10.2708巨型卡通登維港2025.10.2709中美談妥 貿易協議框架2025.10.2710星光水岸樂園 親子暢快消暑2025.10.2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 作者其他文章家扶無窮世代計畫 5千萬元缺口待補 憂YTR倡偏方 陽光急闢謠:燒燙傷快「沖冷水」2022金扶獎頒獎 賴清德勉勵5位自立「家扶兒」淨灘、立槳到吃素 培力園帶孩子體驗生活新風貌讓愛流動 祖父母為己立傳邀祖父母為自己立傳 壯世代讓家庭的「愛」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