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野生動物保育法 李祖翔 |2011.03.05 語音朗讀 167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有騷擾、捕捉,或傷害、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放生或飼養野生動物致破壞生態者,最高處二百五十萬元罰金。所以,只有研究員、義工、巡護員,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專人帶領,才能接近或觸摸海龜(綠蠵龜),遊客擅自靠近、驚擾都有觸法之虞。 前一篇文章 舉辦生態營隊 傳達保育訊息 下一篇文章 理性思考人龜雙贏 熱門新聞 01【生活課題】 建立無血緣家人關懷網2025.07.0302當義工 可延緩老化2025.06.2903兩碗麵的溫柔2025.06.2904課徵糖稅、糖捐 逾7成民眾支持2025.06.3005百年演化 男性體型增幅是女2倍2025.06.2906拍戲受前輩啟發 體悟堅持2025.07.0107蘭陽別院閱讀研討會 愛書人研討生死關懷2025.06.3008清涼一夏 動物避暑妙方多2025.06.2909台北.信義 摩天映照繁華景 古道穿林影入亭2025.06.3010【植物觀察】一樹白雪 偶遇澳洲茶樹2025.06.29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 作者其他文章家扶無窮世代計畫 5千萬元缺口待補 憂YTR倡偏方 陽光急闢謠:燒燙傷快「沖冷水」2022金扶獎頒獎 賴清德勉勵5位自立「家扶兒」淨灘、立槳到吃素 培力園帶孩子體驗生活新風貌讓愛流動 祖父母為己立傳邀祖父母為自己立傳 壯世代讓家庭的「愛」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