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野生動物保育法 李祖翔 |2011.03.05 語音朗讀 169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有騷擾、捕捉,或傷害、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放生或飼養野生動物致破壞生態者,最高處二百五十萬元罰金。所以,只有研究員、義工、巡護員,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專人帶領,才能接近或觸摸海龜(綠蠵龜),遊客擅自靠近、驚擾都有觸法之虞。 前一篇文章 舉辦生態營隊 傳達保育訊息 下一篇文章 理性思考人龜雙贏 熱門新聞 01桌球年終賽激戰 林昀儒力爭晉4強2025.12.1202【研朱札記】 臺灣第一本訪碑專著 《北臺灣之古碑》與石坂文庫2025.12.1103泰國合艾水災 佛光山送暖助復原2025.12.1104岩層中 古代地震線索2025.12.1105多倫多佛光山 佛光人行佛精進獲獎2025.12.1106光明大學宿霧藝術學院 三好音樂劇放光采2025.12.1107【童詩.童思】 柳丁花2025.12.1108拉脫維亞女性 租老公做粗重家務2025.12.1109孟加拉紗麗申遺 盼延續織機工藝2025.12.1110包錦蓉:我可以逆風高飛2025.12.1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 作者其他文章家扶無窮世代計畫 5千萬元缺口待補 憂YTR倡偏方 陽光急闢謠:燒燙傷快「沖冷水」2022金扶獎頒獎 賴清德勉勵5位自立「家扶兒」淨灘、立槳到吃素 培力園帶孩子體驗生活新風貌讓愛流動 祖父母為己立傳邀祖父母為自己立傳 壯世代讓家庭的「愛」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