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野生動物保育法 李祖翔 |2011.03.05 語音朗讀 170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有騷擾、捕捉,或傷害、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放生或飼養野生動物致破壞生態者,最高處二百五十萬元罰金。所以,只有研究員、義工、巡護員,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專人帶領,才能接近或觸摸海龜(綠蠵龜),遊客擅自靠近、驚擾都有觸法之虞。 前一篇文章 舉辦生態營隊 傳達保育訊息 下一篇文章 理性思考人龜雙贏 熱門新聞 01【研朱札記】《臺灣文學》的 誕生地──山水亭2026.01.2702【閃文集】獨特自主的貓咪2026.01.2703【獻給動物朋友的詩】站成蘭花的螳螂與嘗到幸福滋味的蜂2026.01.2904【傳燈六十‧百年仰望】星雲大師一筆字書法紀念特展概述2026.01.3005大明寺熱粥傳祝福 鍾東錦致謝2026.01.2706馬太鞍溪堰塞湖幾見底 降挖團隊撤離2026.01.2707漂浮農田 永續糧食解方2026.01.2708星雲大師全集【傳記】百年佛緣─生活篇 我的醫療團隊 4-12026.01.2709澳網 辛納拚3連霸 小蠻牛盼全滿貫2026.01.3010海鯤號6度海測 台船:安全無虞下交艦2026.01.2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 作者其他文章家扶無窮世代計畫 5千萬元缺口待補 憂YTR倡偏方 陽光急闢謠:燒燙傷快「沖冷水」2022金扶獎頒獎 賴清德勉勵5位自立「家扶兒」淨灘、立槳到吃素 培力園帶孩子體驗生活新風貌讓愛流動 祖父母為己立傳邀祖父母為自己立傳 壯世代讓家庭的「愛」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