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野生動物保育法 李祖翔 |2011.03.05 語音朗讀 171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有騷擾、捕捉,或傷害、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放生或飼養野生動物致破壞生態者,最高處二百五十萬元罰金。所以,只有研究員、義工、巡護員,或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專人帶領,才能接近或觸摸海龜(綠蠵龜),遊客擅自靠近、驚擾都有觸法之虞。 前一篇文章 舉辦生態營隊 傳達保育訊息 下一篇文章 理性思考人龜雙贏 熱門新聞 01【詩】 鐮刀俠2026.04.2102勞動部將研議 勞退舊制移入新制2026.04.1803普門寺愛書人行佛 探討社會議題 2026.04.1804佛光山開山60周年 傳授三壇大戒2026.04.2005南投補助洗冷氣 估減碳排3.3萬噸2026.04.1806用說話鍛鍊大腦2026.04.18072026地球日 行動永續綠色未來 2026.04.2208氣候變遷 牽動美年輕人生育觀2026.04.1909永和學舍慶佛誕 千人浴佛清淨身心2026.04.2210【營養專欄】外食族必學:補菜四策略2026.04.1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歲末一役 公益團體拚了!新年小願望 愛心大眾能滿足林妏憶 以傾聽記錄生命用故事助人 作者其他文章家扶無窮世代計畫 5千萬元缺口待補 憂YTR倡偏方 陽光急闢謠:燒燙傷快「沖冷水」2022金扶獎頒獎 賴清德勉勵5位自立「家扶兒」淨灘、立槳到吃素 培力園帶孩子體驗生活新風貌讓愛流動 祖父母為己立傳邀祖父母為自己立傳 壯世代讓家庭的「愛」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