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媒體人,在社會責任和企業名利兩相權衡下,劉長樂覺得,前者或許更重要。因為媒體是一個公器,特別是做衛星電視,更是公器中的公器,應該特別注意本身的純潔性與誠信度,「說老實話,這是錢買不到的。」他說。
雖然,經營傳媒就是做生意,但必挪一定比例用「真善美」的角度來堅持清流,因為鳳凰衛視是個公眾傳媒,公眾共同關心的問題才是節目製作方向。
他舉例說,「有報天天讀報」與「閱讀八分半」就是用文化的角度讓觀眾從中吸取知識,「我現有的成績是從知識而來,應該運用自己可以掌控的傳媒,再把知識傳播出去。」
能成功打造電視台裡許多明星級主播,劉長樂循用的則是「做自己」的法則。他認為,電視主播要在螢光幕上爭得光彩,就必須「與眾不同」,大力張揚自己的特質,古怪一點、奇特一點都沒關係,要避免「千人一面」、「千人一腔」,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
在劉長樂看來,大多數人一生只使用了百分之七的智力,另外的百分之九十幾還沒有被激發出來,身為經營者該做的,就是懂得為他們創造條件、提供機會,只要激情足夠,潛質自然應運而生。
「管人要管心,盡力去激勵起員工內心的激情與渴望。在鳳凰工作是一種殊榮,一種事業,而不是一種工作。」他說,為員工搭起一個足夠大的舞台,麻雀也可以變成鳳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