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專題報導】等了十幾年,《環境教育法》終於通過了,依法高中以下的各級學校單位、公家機關和公立法人的所有人員,都必須參加每年至少四小時的環境課程;有學者建議,課程和人員都應配合地方需要,並與在地的資源相結合,強制性的環境教育才有意義。
事實上,過去台灣各地不乏地方政府結合在地環境資源,成功進行環境教育的,台北縣坪林鄉即是一例;自從前年北縣政府推動「低碳旅遊計畫」後,坪林鄉不但以大眾運輸工具和電動車輛,以及碳匯券等低碳交通和消費方式,降低觀光旅遊的碳足跡,熟悉地方環境生態的耆老和人士也穿針引線、將珍惜自然環境的教育理念,傳達給遊客或外界,未來都將是環教師資的重要人力來源。
在坪林鄉開設茶行的楊超銘,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坪林通」,對坪林一草一木知之甚詳的他,也長期與鄉公所合作、從事生態導覽工作;他表示地方人士對《環境教育法》的內容和配套措施都還不甚清楚,不過樂見立法讓環境教育工作能成為常制。
「坪林因位處翡翠水庫水源保護區、嚴禁開發,意外地保留了完整的生態環境和原始物種。」正因此,楊超銘指出,過去無論是鄉內國中小教師學生、或外來旅客和教育研習團,都不時會由他帶領,漫步穿梭山林步道,認識在都市生活中難得親近的樹木、植物、昆蟲和地形水文。
楊超銘目前也擔任一批二至三十人導覽志工隊的指導老師,並努力籌建坪林的生態資源資料庫。
無論是環境教育或生態旅遊,根本目的都不脫拉近人與大自然的距離、提升人們的環保意識;「坪林為大台北地區存育了乾淨的用水和豐沛的生態資源,但,這不能光靠在地人的維護。」儘管短時間內,無論是大眾環保觀念的厚植,或經由綠領工作機會,帶動地方發展的期待,目前都還看不到端倪,楊超銘仍希望,《環教法》會是一個良性循環的起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