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峰源
一九三八年一月,日籍船長河野吉助等人將廣源輪駛進船塢修繕機件,操作羅盤與各項儀器後蓄勢待發。黃朝琴獲得消息,為防止船長駕船逃離,迅速聯繫美國緝私艦上船盤檢,強調廣源輪是中華民國的船隻,若是未能依照合法手續,擅自駕船離開,緝私艦可以按照國際法規定,視為海盜行為進行砲擊。
二月,黃朝琴突然接獲舊金山海關的來電,通知廣源輪已經轉賣日本神戶商人,船上廢鐵由橫濱正金銀行採購,經美國駐神戶領事館確認後,船長再持日本駐舊金山總領事館核發的臨時國籍證書即可申請出港,美國商務部航政司檢視文件後,將命令海關放行。對於此事,黃朝琴強調,船隻轉賣是日方捏造的,請海關勿任意放行,並緊急聯繫駐美大使館向美國政府斡旋,適時阻止廣源輪離去。
黃朝琴認為,廣源輪若遭日方把持,可能隨時節外生枝,依據政府因應對日抗戰所頒布的《軍事徵用令》,對本國商船可徵用為軍事用途,建議外交部、交通部請軍事委員會徵收船隻。軍事委員會彙整外交部與交通部相關意見後,決定釜底抽薪,依據《軍事徵用令》徵用廣源輪。
依據國際法的規定,廣源輪徵收為國有船隻後,被視為國家領土權的延伸,由駐舊金山總領事館負責管理。黃朝琴奉令接管後,將徵用令張貼於船艙,受到華籍船員熱烈歡呼,並隨即將日籍船長、大副和輪機長等人免職。
廣源輪無法駛離舊金山,同年五月,日本橫濱正金銀行向美國聯邦地方法院聲請扣押兩千餘噸廢鐵,准許移船提貨,案情再掀爭議。經中日雙方角力後,法院判定廢鐵雖屬橫濱正金銀行所有,但廣源輪係屬我國所有,日方不能移船提取廢鐵。
六月,總領事館以廣源輪訴訟與保管費用日積月累,已經不堪負荷,新任總領事馮執正提議出售船隻,並審慎思考如何處理船上廢鐵。至一九五一年一月,總領事館將廣源輪售予澳洲商人,並要求不得轉售日本;至於廢鐵,由買方與橫濱正金銀行商洽補償辦法,依規定在美國鎔鑄,防止被日軍利用。
整體而言,黃朝琴力爭廣源輪案所衍生的船隻國籍歸屬及廢鐵爭議,不僅是抗戰初期對日外交的勝利,在當時備受矚目、轟動國際社會,也成為日後國際法爭論援引的經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