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台灣人口快速老化,所居住的房子也同步變老,老屋過多,而更新太慢,「人屋雙老」不但加重居住壓力,更增添公共安全風險。行政院日前核定「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試圖以修繕、補強與改善老屋取代拆除重建,其用意與方向值得肯定,但仍需提供專業輔導,並應盡量簡化程序,縮短政府冗長的審查步驟,讓「老宅延壽」政策真正發揮作用。
據內政部統計,台灣三十年以上老屋目前已達五百六十萬戶,占全台房屋總量將近六成,而且遍布各大城市之中。其中四至五層樓、沒有電梯的公寓戶數就多達二百零六萬戶,估計至少有十三萬名長者是獨自居住在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常年面臨「下不了樓」的困境。
老屋的問題樣態也很多種,有的是結構不穩、外牆剝落、管線雜亂老舊,每發生一次地震,房子就更脆弱;也容易發生瓦斯外洩、電線走火的危險。有的是樓梯間每逢下雨就溼滑不平、採光不足、沒有電梯,住戶很容易摔跤或爬不上樓回家。不論是何種樣態,老屋存在諸多公共安全壓力與風險是不爭的事實。
近年來,政府主要倚賴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都市危險與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做為解決與處理危老住宅的問題,但實務上,這兩套制度因為要推倒老屋重建,存在門檻高、程序冗長、耗時久遠、住戶之間難達共識等種種問題,致使多數老宅的住戶根本等不到都更重建。
內政部前陣子提出「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行政院趕在年底前核定。上個月內政部舉辦十場政策說明會,獲得民眾熱烈,顯示老宅延壽政策正視了「不是所有老屋都需要或有能力重建」的問題,許多老屋的居民真正需要的只是透過補強修繕,讓他們繼續在老宅安穩終老,而不在於房屋更新後的「容積獎勵」或「房價翻倍」。
對住戶而言,一般都更的程序動輒十年起跳,自備金額龐大,而且重建期間還得搬出老屋,種種的負擔與不便,造成住戶未必希望老屋重建更新。他們真正期望的,可能只是居住的結構安全,以及進出的電梯與無障礙設備。
老宅延壽提供老屋另一種選擇;從執行角度看,仍面臨巨大的實務挑戰,居民需要政府提供專業的輔導。例如,老宅結構補強的延壽涉及結構評估、工法選擇及繁瑣的申請程序;對一般住戶而言,這些流程仍然複雜難懂。
且內政部規定,老宅延壽須由公寓大廈管委會、管理負責人提出,或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後推派代表人申請。但許多需延壽的老舊公寓根本沒有管委會,或是管委會僅具名義而無運作實質。而當涉及大額經費分攤時,住戶間常因「受益不均」產生矛盾,例如低樓層不願分擔電梯費,高樓層不願負擔地下室補強費。這種鄰里間的互不相讓,也是政策推不動的路障。
為確保老宅延壽政策發揮實質效益,中央政府應進一步建立明確的技術標準、補助原則與分級制度,清楚界定適合延壽之建築條件、修繕項目與延長年限,並整合耐震補強、無障礙改善與管線更新等核心工程,避免政策流於畫餅,讓民眾看得到卻得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