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文隆
雖說一九九七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第四次增修之第九條第三項),於一九九八年將省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台灣省政府縮編改制為中央政府(行政院)派出機關。然而,對於老一輩的台灣人來說,「台灣省」三個字仍然是熟悉的,現在還有一些車牌上面仍舊保留著「台灣省」三字。
事實上,台灣建省之議興提甚早。清朝康熙二十二年(一六八三)明鄭滅亡之後,台澎歸隸福建省管轄,設台灣府管理。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一七三七年五月十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奏請道:「台郡孤懸域外,雖彈丸一府,而控制(外)洋,近則如江、浙、粵、閩之保障,遠則如燕、齊、遼、(瀋)之應援,南北萬里,資其扼要。且山深地曠,尤易藏奸。」
他覺得,閩省督撫對於台灣「實有鞭長莫及之虞」,所以建議,「將台(灣府)另分一省,專設巡撫一員,帶兵部侍郎銜(駐劄)台灣地方,統轄文武。凡錢榖、刑名、考成、調遣、(應)舉、應劾,俱聽其題奏辦理,庶責任既專,而就近稽查,則屬員自不能掩飾廢弛,於海防重地,大有裨益。」
可是覆議卻認為,台灣「彈丸之地,所屬不過一府、四縣,而竟改為省制,於體不可,於事無益。吳金此奏,應毋庸議」。於是皇帝批了一個「是」字,此議便作罷了。隨著西力東漸,帝國主義列強環伺,日本帝國於國力擴張之際,也準備著手南進,染指台灣。同治十三(一八七四)年,日本以琉球人漂流到台灣琅橋周遭遇難的理由,派兵入侵(史稱「牡丹社事件」),這才使得清廷重視起台灣來。
然而,對於是否設省治理的意見分成二派,一是袁保恆主張的建省,一是丁日昌主張的派重臣督辦。最後在李鴻章「為一時之計,固非良策,為百年之計,更非常局」的意見,以及沈葆楨提到「台灣別設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的情況下,最後決定暫不建省。
光緒十年(一八七四),中法戰爭爆發。法軍為了牽制清軍,發兵攻打基隆與滬尾(今新北市淡水區),遭清軍擊退,使清廷重新反思十年前設省之議。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贊同袁保恆建省的提議,表示「惟有如袁保恆所請,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所有台澎一切應辦事宜,概歸該撫一手經理,庶事有專責,於台防善後大有裨益」。這是基於台灣為東南門戶使然。
與此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台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台灣建設,為台灣洋務與現代化之開端。
光緒十一年九月五日(一八八五年十月十二日),慈禧太后據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會同議奏結論,頒詔決定:「台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著將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著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如此,算是將福建與台灣分立,也是台灣建省之始。
不過,劉銘傳認為建省尚早,上奏〈籌度台灣情形暫難改省會〉摺,閩浙總督楊昌濬則上奏〈籌度台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摺。最終,朝廷仍主張台灣設省,然考慮到經費不足自給,因此比照新疆設省稱「甘肅新疆省」,以甘肅支援新疆的前例,故稱為「福建台灣省」,要求將閩台連成一氣,彼此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