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探究】孔子論道四層次

文/黃聰哲 |202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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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黃聰哲

道,甲骨文字形是「行」字分開,狀似所修建的道路,而中間是個「人」字,表示人在道路上行走,在六書中屬於會意;金文字形是在分開的「行」字加上「首」字,代表觀察與選擇,或再加「止」字代表行走為義符;戰國文字則從「辵」(異體字為「辶」)表示與行動有關,又從「首」表示行走的方向。

從字形演變可知,「道」字的本義是供行走的道路。如果加以申論,在中國典籍中有六義:

天體之道。宇宙萬物之本源、本體,如《易經》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

宗教之道。含有宗教之教義,如《大通方廣懺文》:「聞名者離塵,受持者得道。」

自然之道。意指所行之道,如《爾雅‧釋宮》所謂:「一達謂之道路。」

義理之道。具有真理、規律之意,「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

治國之道。指君王賢明、政治清明,「子曰: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

倫理之道。意指仁義德行,「子曰:君子謀道不謀食,耕也餒在其中矣。」

孔子所論的道,在語詞上有作名詞,亦有作動詞用的。

「道之以政」、「道之以德」,這兩個道字皆是動詞,與「導」字義通。

若作名詞用,「道聽而塗說」,此道字是具體名詞,是指「道路」,屬於物質方面,有形可見;「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其中所言的道,是指精神價值上的道而言。

《論語》就篇幅而言,從「人道」的意義和精神價值論述較多。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乍看之下,孔子對人生之道,似乎有「知道」、「好道」、「樂道」三層次,實則最終還是要落實到身體力行的「弘道」。

一、知道:認知「道」的形而上的精神意涵,及形而下的規律法則。

中國早已有「天道」的概念,然子貢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聞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也。」孔子罕言天道,但曾言「五十而知天命」。朱熹注:「天命,即天道也,事物所以當然之故也。」孔子亦云:「不知命,無以為君子也。」

從義理上如是推論,則天道、天命、人道三者,在邏輯上意義可互通。故言孔子之道是為「仁道」,也就是為人處事的方法原則。而行仁必須以「知」為基礎,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又曰:「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孫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

綜上所論,「道、德、仁、義、禮、知」六者,是孔子的中心概念互相統攝,然由「仁」推論出忠、恕、愛、勇、恭、寬、信、敏、惠等德目,進而形成完整的人倫教育體系,才使得這些義蘊的「道」,更具學習與實踐的價值。

二、好道:是好之此道,好之者,好而未得也。

子曰:「何莫由斯道也?」《論語》中所談的道,是正直之道,是善道,因此,孔子有何不由此道進出的反問,進而主張「志於道」、「行義以達其道」,甚至不惜「守死善道」。雖是好此道,然而尚未得道。

三、樂道:是樂之此道,能樂之是有所得而樂之也。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即知天道之意。道是事物當然之理,苟能聞之體悟,則生順死安,無復遺恨,死、樂兩端權衡輕重,其樂當可知矣。

四、弘道:是弘行此道,能弘行是心有所願而弘行之也。

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論道最後應落實在一個「行」字,否則就顯虛妄空談,故言道是靠人力行,而不是用道義來壯大門面。

孔子的論道思想,以「知道」為基礎,「好道」為追求,「樂道」為境界,「弘道」為落實,清晰描繪了人類道德與精神成長的路徑。未來,我們可以將此哲學智慧融入教育與文化建設之中,助力社會的持續進步與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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