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請各縣市政府調查全台土地資源,規畫使用目的,再律定分區公告施行。
國土法立法初衷是平衡發展與防災,繼而考慮保障民食,應預留農業生產所需的農地;但法案公告近十年猶未施行,在於農村地主抱怨權益未獲關顧。
前總統馬英九目睹九二一地震和八八風災,造成民命財產重大損傷,主張離災優於防災。任內推動《國土計畫法》,全台普查後講清楚不能住人的地方就別蓋房子,把家園安全,視為政府對人民莊嚴的承諾。
到二○二○年,立法院研析國土法議題時加碼指出,各縣市合計應保留農地下限是七十四至八十一萬公頃,須活化休耕農地,提高糧食自給率達百分之四十,才能應對地緣政治變化;即確保農業生產環境留農以足食。
離災與糧食韌性均為民生天條,國土法計及大義,有錯嗎?唯深入鄉里即知,大環境變了,務農收益不如土地增值多;老農子弟學有專精另棲高枝,農地荒蕪無人耘,又難變更使用自求多福,意氣豈能平。
各縣市政府都希望發展低汙染的電子科技產業,增加就業者薪資和政府稅收;劃定農地、保育區後,創富難,變更用途難。因此坊間地政士,網路發文談國土法時多曰:「田僑仔絕響了,農地逃命波走了。」
尤其敏觀政治風向的投資客,搭著政客增加或擴大產業園區的政見,搶先低價買農地,再動用黨政權錢影響力,變農地為可建築用地,點土成金。一旦施行國土法,豈不又墊高了他們投機套利的門檻。
台灣地狹人稠,百分之六十是峻嶺、坡地,宜耕地有限,稻米產量因民食轉向肉、麵而有餘;但家畜飼料和包心菜、胡蘿蔔、萵苣、番茄等蔬菜的種子、幼苗,幾乎全仰賴進口。
這些年我政府與中國大陸交惡,為應對不虞之衝突,必須足食足兵,國土法乃有了新任務。
唯就足食論,即使守住農地面積,農業官員也不否認遠未達到百分之四十自給自足目標。兩岸因無政治互信,以目前大陸環島軍演的現實,未來一旦封鎖外援,僅糧食韌性就民不信矣。
國土法為求離災,設定可供建築用地。一九七○年代公告的《區域計畫法》具同樣內涵,將都市計畫外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目的,區分成甲乙丙丁四種建築用地,外加農林漁牧、風景區、坡地保育區等共十九種用地別。一九八○年代初,各縣市陸續公告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連毗連區變更使用的認定日程都詳細規範。
當前顯見政商合體,財、權、勢分頭運作下,濫墾山坡地迄今不絕;依據舊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變身的老丙建基地,假造地質數據,順向坡切角開挖,造成填土區崩坍奪命等致災案層出不窮。
農地蓋違章工廠約四萬六千家,四大超商有近七百家便利商店蓋在農地上,這些違章,除了形式罰鍰,少數斷水電外,迄難規正,農地何曾農用?
國土法從公告法案到實際施行,一拖多年未決,與《區域計畫法》施行期程如出一轍;試問就算新法上路,能免掉《區域計畫法》時代政商財權勢的暗盤交易嗎?這些年黨政護短,司法吹偏風,只會製造更多靠勢圖利勾當。
所以國土法無罪,罪在吏治;尤其政府藉能源政策帶頭侵蝕農林漁牧地,公權力做了負面表率,其身已不正,雖而令難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