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有關京華城新建案的容積率問題不符法令規範,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以圖利及受賄罪嫌,提出羈押禁見申請,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決截然不同,頭一次無保請回,第二次羈押禁見,主要差別在於事實認定不同,一次接受柯文哲的說法,尊重都委會決議,完全不知容積率實情,第二次裁決則認定柯文哲「明知違法卻仍執意為之」。
比較兩次裁決,柯文哲第一次將責任完全推給主持會議的副市長彭振聲及都委會成員,一副無辜狀。第二次因法官採信證人及同案其他被告的說法,認定柯文哲完全知情,卻刻意圖利他人,因而不接受他「相信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的辯詞,致使柯文哲無從抵賴,無法再以「我完全不知道」,以躲過圖利的責任。
此案的關鍵是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林洲民接連爆料,他定期、定時跟柯報告京華城容積率案,並以文字簽備忘錄上呈,他也曾提醒柯文哲,若照應曉薇質詢放水容積,市府恐須負起圖利的法律責任。這個說法讓高院發回更裁,認定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前副市長彭振聲也有類似說法。
由此可見,柯文哲被認定對京華城案知之甚詳,積極介入,但出事後沒有肩膀,不肯承擔,而且把責任全推給下面主事者。
柯文哲的推諉之詞很難令人信服。因為歷任台北市長陳水扁、郝龍斌、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率是市府都發局承擔業務中的重中之重,都發局所有同仁在處理京華城容積率時,必須定時跟市長報告,市長必定因為事涉重大而斟酌再三。柯文哲卻稱「京華城容積率百分之八百四十是今年三、四月才知道」,誰人能信?而是多相信法官說的他「貫徹意志,昭然若揭」。
先前柯文哲政治獻金爆出一籮筐濫報、浮報、漏報、假報等多種光怪陸離的情事,柯文哲同樣一股腦兒推給下面主事者,自己不過是「識人不明」。主要原因是會計師未告知競選團隊,擅自調節差額,競總財務部門也未做確認,才會造成後續問題。他雖承認識人不明、用人不當,其實是在推卸責任,要承辦人全部承擔,他可置身事外,了無責任。
一個領導人總認為自己英明,錯誤都是別人,則他所帶的團隊必將離心離德,不願為他效勞與賣命。柯文哲從擔任台北市長到民眾黨主席,不僅離職者眾多,且多懷恨而去,遇事對他報復。京華案和獻金案爆料者或偵辦過程中咬他的人,多為他過去的部屬,顯見他帶人不能帶心,主要原因就是有過就向下推,不能與同僚共患難。
柯文哲的優點是不隨俗,勇於創新突破,不拘一格。他在市長任內有關都市計畫和都市更新的思維與作法不顧法令,確實是因他懷抱理想,別有洞見,如同民眾黨聲明所說的,「一心促進北市繁榮、為民謀福,坦蕩蕩」。那麼,司法究責時就應勇敢擔當,大聲說出自己的高明見解,而不是假裝不知,一切推給部屬。
好漢做事好漢當,絕不怯懦,才能贏得別人尊敬。民眾要的政治領導人,不是遇事卸責的懦夫,而是勇於擔當的硬漢。一個值得民眾付託的政治領導人,應是氣魄十足,總是大無畏昂然面世,勇敢承擔,而不是畏首畏尾,推諉卸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