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性騷擾清零才是顧大局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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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近捲起揭發性騷擾的風暴,算是遲來的「#Me Too」運動,這對於落實性別平等與制止性騷擾的發生有積極助力。

性騷擾的防治困難,首先在於舉證不易,誠如一位曾遭性騷擾女性所說的,性騷通常發生在私密空間、猝不及防,因此也難以舉證,但「我們這一代有責任讓環境變得更好,因為我們都曾經遇過爛人。」其次,要讓「環境變得更好」也很困難,受害者如果鼓起勇氣揭發,通常就要進入一個尷尬而艱危的過程,可能備受羞辱,可能遭人懷疑別有用心,甚至被控汙衊官司。最普遍的遭遇是被冷處理,不是吃案就是息事寧人。

由於擔憂受到二次傷害,許多受害者選擇隱忍,因求訴無門而使身心受創無以平復。因此,只有曾遭性騷擾或性侵的受害者挺身而出,讓加害者遭受懲處,才能構成社會壓力,對潛在的加害者有所警惕,也對防制與處置方式產生催生作用。近年國際間興起的「#Me Too」運動造成許多國家政治界的重大改變,也對減少性騷擾架起一道防備長城。

最近連環爆的民進黨職場性騷擾風波,多半是雙方當事人之間處於權力不對等的關係,加害人敢對被害人採取強迫性侵擾行為,正是因為加害人的優勢位置,利用其指揮監督與支配服從關係上下其手,被害人畏懼其權勢或是基於利害考量而不敢反抗。如果處理性騷案件者性別敏感度有限,把性騷擾當成小事,或者畏於加害者權勢而掩蓋真相,甚至以「大局為重」,為保護機構形象而把申訴者認定就是麻煩製造者看待,則將無法捍衛公平正義,更無法產生遏制的威懾作用。

「我們不要這樣就算了」,電視劇《人選之人》這句台詞,不僅用來鼓舞真實世界的「造浪者」們揭露醜事,也批判處事者對性騷的處置態度消極,或是在「大局為重」的心態下,而輾壓受害者受傷的感受與遭遇。

性騷受害者面對體制的姑息,往往處於難以言說的困境之中,因此機構處事者必須以清除性騷擾的大局為上,勇敢面對,積極處理申訴案件,才是負責任的作法。民進黨黨主席賴清德強調絕對不會以「大局為重」而忽視這次出面發聲的受害者,是正確的態度,他要全體黨工上性別平等課程也是必要的。

這樣的亡羊補牢做法也是基於法律義務之所必要。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一旦雇主知悉有職場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此乃雇主保護義務。當勞工簽下勞動契約,即受雇主之指揮監督,而有人格從屬性;其生命、身體、健康等人格權,被置於雇主之營業場所下。因此,雇主有保護照顧等附隨義務。《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課予雇主之義務,係「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為的就是要讓性騷擾被害人於事發當下,能夠得到即時的保護。這是法律賦予機構的責任,不能逃避,不可怠慢,否則就違背守法的大局。

任何機關都不能漠視員工遭受性騷擾所承受的痛苦,不積極處理就是踐踏勞工權益與性別平等原則。所以,各公私組織應依法規定落實「零容忍」政策,建立沒有性騷擾的組織環境;不僅明白揭示性騷擾的防治方法,也要有預防性和補教性的具體措施,包括處罰規定和各種遏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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