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反應往往基於對方的行為給我們何種「感覺」。
圖/Pexels
文/亞倫‧T‧貝克(認知療法之父)
日常生活中,困擾之事會導致心理而非身體上的痛苦。當我們被他人貶低、欺騙或怠慢時,就會想要報復。這類情況會激發我們的戰鬥力。我們期望自由、聲譽,以及對親密關係和支持的需求都能獲得尊重,干擾或威脅到這些價值觀就是一種冒犯。
鮑伯是二十五歲的推銷員,平常個性溫順,待人隨和,但每當「覺得」受到威脅都會「發瘋」。通常,他一看到警察就會提高警覺。當他在商店裡應付愛管閒事的店員、妻子詢問他把錢花去哪裡,或者他躺在病床上被醫生包圍,都會緊張起來。
遇到上述這些情況時,跟他互動的人其實不太可能貶低他,而他卻因為可能被貶低或被控制而感到困擾,因為他在權威面前感到脆弱。他決定在別人傷害他之前率先發動攻擊。任何人一旦被他認定是權威人士,似乎就會侵犯他的自主權。首先,他會有一種窒息、無法動彈或虛弱感;然後他會變得憤怒,試圖透過攻擊「假想冒犯者」來「保護」自己。
鮑伯的觸發反應說明了另一個層面的情緒反應。對鮑伯這樣的人來說,警察代表具威脅性的權威;但對別人來說,警察象徵保護。鮑伯的脆弱體現在核心信念中:如果我給他人留餘地,他們就會壓制我。因此,只要他們向我施壓,或者我認為他們會這樣做,我就必須與他們抗爭。
許多威脅和傷害可能是我們過度敏感的結果。大多數人對於惱人行為都有自己認定的類型,而且對它們特別敏感,但親友就不會為相同行為感到苦惱。有些人和鮑伯一樣,對權威人物的反應就好像對方會懲罰他們,而不是指導甚至保護他們。也有些人遇到別人想尋求協助或只是借個東西,可能會認為自己正遭受對方強迫或剝削。還有一些人「容易受到侮辱」,往往將他人的善意玩笑過度解讀為言語攻擊。更有一些人容易覺得被拒絕,並且一輩子都在評估每一次互動(「她愛我,她不愛我」)。我們的反應通常較少基於對方的真實意圖,而是基於對方的行為給我們何種「感覺」:被控制、被利用、被拒絕。我們為事件附加意義,感受就是在表達這樣的意義。
確認特定事件的含義並不難,只需簡單問問自己:事件發生後,在受傷浮現之際或之前,腦海裡閃過什麼想法?這種自動化思考——對事件的解釋——揭示了冒犯的含義。
(摘自《忿恨的囚徒:憤怒、敵意與暴力從何而來?》,方舟文化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