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峰源
八七水災重創中南部地區,災區搶修步履蹣跚。八月中旬,政府要求停止中元普度宴客、中秋節籌措、婚喪壽誕宴客、機關團體公私宴會、紀念性鋪張集會活動,落實生活節約,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胸懷,期全民共體時艱渡過災難。
八月三十一日,總統蔣中正因應特殊情況,依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頒布政府遷台後首次「緊急處分命令」,規定節約救災、限制消費、課徵水災復興建設捐、發行儲蓄券,以及懲戒怠忽職守、救災重建不力的人員。
九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是為期十個月的災後重建期。政府在「緊急處分命令」的基礎上,擴大籌措重建財源。九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頒布〈八七水災重建工作實施綱領〉,明確規定工作範圍、標準辦法、優先順序、權責劃分、重建資金,以及人力物力調配,針對交通、水利、農業、漁業、林業、公共工程及災民住宅等項目進行重建,試圖恢復災區舊觀,且可彈性依照實際狀況調整、擴充。
在此之後,行政院延續禁屠令,緊縮豬隻內需以供外銷,造成地方減徵屠宰稅、毛豬供過於求,以及養豬成本提高現象,引起各界反彈。另外,政府開徵水災復興建設捐,雖增加重建財源,但捐稅攸關民生,且徵收對象又無差別,造成水泥、鋼筋等重建物資價格上漲,阻礙重建的進度,這些問題讓政府不斷檢討、改善。而令人備感溫馨的是,災後全民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共體時艱投入救災、募捐與重建行列,經歷不殺豬的中元節,不送禮、少吃月餅的中秋節,凝聚國人同舟共濟的團結意識。
八七水災也促成諸多轉變,例如茅草屋、木造屋、土角厝等屋舍因禁不住洪水摧毀,鋼筋、水泥與磚造房屋代之而起,展現新式建築型式。還有許多農民一輩子省吃儉用,全部積蓄突然被大水捲走,因而改變習慣,不再將財物存放家中斗櫃、床底,轉存於郵局、農會或信用合作社。除此之外,水災的浩大破壞力更造成人口遷徙,許多受災戶集體遷村,離開家鄉另闢天地,或被迫翻山越嶺移居花蓮、台東,或輾轉前往台北、高雄等大都市尋求新生活。
天然災害考驗災後家園重建能力,也見證台灣社會復甦的活力。政府為調查八七水災肇因,歸納出多項因素,從而提升氣象預報準確度、推展防洪計畫與制定水土保持法令、調整土地利用與改進耕作方式、強化森林集水區保護措施等,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降低颱風與西南氣流破壞力,減少日後對土地的破壞與人民傷亡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