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鈞堯
演講有兩種,一種自由命題,講者提供題目,一種是指定考,主辦單位規畫好主題,再行分配。我有一個演講題目,「由短入長,片段回憶到完整人生」,就是後者。
多數人寫作習慣「短」,難以「長」,我定了幾個大綱,「只能寫短的人──我要如何寫長」、「只能寫長的人──我要如何寫短」、「短與長的意義」。
當下華文創作環境,依稀認為「長」等於好,至少,作家有能力證明他可以「長」。獲得諾貝爾獎的莫言以長篇聞名,幾次兩岸參訪,大陸作家甚至有「短篇不過夜、長篇不過月」的完成指南,速度之快讓人咋舌。
台灣也注重長。寫長篇小說,代表作者對主題與風格藝術的駕馭,還好並不像大陸,一味追求長。兩岸對長篇的看法不同,長篇小說定義也不一樣,台灣長篇多定義在十五萬字以上,這篇幅在大陸卻只是中篇。
與「長」相對的是「短」。網路流行者如部落格、臉書,前者為方便瀏覽,不宜過千;後者為方便朋友讀畢按「讚」,最好是三百字以內,省去多翻頁面之贅。
圖文創作,要求更短而不是長,比圖文再短的,還有一行詩、最短篇等,「簡訊文學」業已風靡數年,一則收費訊息以七十二字為主,字數成為徵文規範,雖只掠影一瞥,從容完成它的社會性以及抒情。
文學從短而長,是想說的話變多了,這是關鍵與先決條件,若為了長而長,就毫無意義。長、短無關優劣,不同篇幅在各自的美學基礎下,創造經典。
這彷彿混沌理論哪,往宇宙、往內我,無限延伸,也都是窺探未知的冒險歷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