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琹涵
我以為,所謂的孝順,未必是在衣食的奉養無虞,更在能上體父母的心,讓他們感到歡喜寬慰。
她的父親先後娶了兩個妻子,也就是她有兩個媽媽,大媽和小媽。她是小媽所生。
想也知道,大媽和她的兒女心懷怨懟,若不是這個外來女子介入,原本和樂的家庭哪裡會分崩離析?即使雙方沒有惡言相向,心裡懷有芥蒂,畢竟難免。
縱使小媽委曲求全,也很難得到對方的諒解。
多年以後,當年的兒女都長大了,各自婚嫁。父親卻因兩度中風,身體日衰而先辭世。
大媽所生的二哥為人海派,做生意沒有起色,連婚姻也搞砸了,而後病歿。那時,二哥的老二剛進大學,她主動給予濟助,當時是每學期六萬,幫忙付了學雜費和部分的生活費,直到大學畢業。
由於時間長達四年,暮年學佛的母親知道此事,跟她說:「你能這樣做,我很高興。」再幾年以後,這事傳揚開來,兩家之間的鴻溝終於弭平,當然,大媽和小媽也已經作古。
她是嫁出去的女兒,有兄弟各一,都是醫生,還繼承了父親給予的豐厚遺產,卻沒有機緣來做此事。
或許,女兒的心思比較細膩周到吧?
我知道了,跟她說:「你能上體父母之心,做得這樣好。你的父母一定非常安慰。你真是孝順的女兒。」
好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