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去年對鼓吹廢除死刑著力甚多,推出一連串的「反對死刑影展」,喚起民眾的注意。影展協辦單位法國在台協會主任潘柏甫亦發表一封公開信,呼籲台灣正視死刑問題,並寄望台灣採取積極行動,俾能成為廢除死刑國之一。
廢除死刑自二十世紀下半葉開始即蔚為潮流,目前已有九十個國家廢除死刑,美國雖然有若干州尚保留死刑,但多數州已廢除。台灣廢除死刑的運動方興未艾,民間反對廢除的聲浪仍熾,主要原因在於中國傳統上認為死刑是遏阻犯罪率上升的有效手段,「治亂世用重典」已內化為口頭禪,一旦聽到要廢除死刑,不禁就聯想到治安敗壞、對受害者不公等一類景象,何況死刑為人類數千年來所沿用,何能說廢就廢。
二次大戰後,西方開始倡言廢除死刑。六十年代美國好萊塢拍了一部影片:「我要活下去」,描述一位殺人女嫌犯在法院審判時,各種證據都指向她是唯一的犯案者,因此被判處死刑,送到毒氣室執行,可是不久後逮到真凶,真相大白,但死者不能復生。這是一場活生生的冤案,電影在全球上映後所激起的迴響,引發了死刑該不該廢除的檢討,尤其在司法制度落後的國家,死於刀下的冤魂,更是不可勝數,電影的震撼自可想像。
主張廢除死刑者,大部分是先進國家中的菁英份子,一般人聽到廢除死刑的理論,立即的反應就是陳義過高、不切實際,因此各國在推動廢除死刑的立法時,很難得到公眾的支持。在東方傳統上的法律思想常有強烈報復主義的色彩,「殺人償命」,天經地義,要立法通過「廢除死刑」法案,實在不易。
近年來,有識之士漸已感到報復主義並不能以刑止刑,死刑也未產生減低犯罪率的效果。根據各國法界的統計,嚇阻犯罪的手段,不是以殺止殺,而是檢警破案率的高低,以及司法審判的公平與定罪的合理。
在尊重人權的國家,即使是殺人犯,也要由其犯罪動機、犯罪過程及其心理狀態作適度的處罰,絕不可能簡單地一句話:「殺人者死」。何況殺人已屬不該,再對殺人者處以死刑,豈不又殺了一個人?何況法官也有犯錯的可能,如果枉殺了一個人,死者已毫無尋求平反的機會。
就從報復主義言,一個殺人犯被判終身監禁或被判死刑,那一種刑罰對受刑者較為折磨?很多受刑者在監獄中長期不見天日,寧可一槍斃命更為痛快,足見死刑未必較徒刑更具報復性。加之法官在判處嫌犯死刑時,大多躊躇不敢下筆,總想為死者求一線之生機,以致一案反覆上訴,拖延經年,被告在獄中心理上所受之起伏、恐懼極不人道,蘇建和案就是顯例。這種折磨比執行死刑還難受。
台灣目前已有兩年餘未執行過死刑,死刑犯往往在不停「發回更審」的過程中度日如年,如今正是讓我們冷靜思考一下攸關人命的嚴肅話題。(五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