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談言論自由中的「真實惡意」原則

 |2005.11.21
827觀看次
字級

最近台灣最忙碌的地方是法院,政治人物口水不斷,抹黑、抹紅手法層出不窮,於是大家皆採按鈴控告方式,證明自己清白。民眾看得眼花撩亂,如何進行判別?此時又發生李前總統一審被判罰一千萬元事件,以及迄未平息的「非常光碟」風波,言論自由的保謢問題不但未得到釐清,反而有治絲益棼之感。

美國民主之所以能在二百多年內就理性成熟積極向更健全邁進,主因在有一個成熟理性的公民集體意識支撐,故得以建立一個中正公平的公民社會,這種公民意識與社會的建立,肇因於在重大爭議事件中,透過理性的思辨與討論,得到真理與價值認同,全民皆受到民主教育洗禮;透過這樣的過程,成熟理性的公民意識與公民社會於焉肇建,讓政治人物不敢胡作非為,不敢欺瞞人民,民主社會賴以建全發展。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在此。所有事件發生後,大家都以意識型態做為價值判斷依據,導致是非不明、善惡不分、對錯混淆,成熟理性的公民意識與公民社會無從建立,這是台灣亂象越來越嚴重主因。究竟要如何從口水事件中得到學習?言論自由與誹謗之間的界線在那?

我國法律對於言論自由的規範主要是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與三百零二條,但是自從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五零九號解釋文後,並依據美國法提出「真實惡意」原則,從此台灣的言論自由就邁入新的里程碑。簡單的說,國家應負起對於言論自由保護之責任,並藉由對言論自由之保護,保障人民得以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並促使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這是基本原則。

所謂「真實惡意」原則是指:「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即便報導最後被證明與事實不符,也不構成誹謗的要件」,此一原則確立了一項重要思維,即是「讓錯誤的新聞有呼吸的空間」。簡單的說,只有媒體的勇住直前,政府單位的不法才能被揭發,政府才不敢為所欲為。因此,媒體應享有「犯錯的呼吸空間」,如果要求不犯錯的媒體,這是最可怕的寒蟬效應,所以只要媒體「當時信以為真」,事後證明錯誤,免責不罰。

用白話來說,只要「有所本」,並經過合理的查証,就算錯誤也免罰;但不實陳述仍不能免責,所以黑函、流言、杜撰、假造等就不在保謢範圍內。而判斷標準就在有沒有「信以為真」的依據。

很多人對李慶安在涂醒哲案中刑事勝訴感到不解,就因為李慶安當時「信以為真」;「嘿嘿嘿案」一審除楊照外,全部無罪,也以「信以為真」為依據。李前總統與台聯祕書長程振隆都說宋楚瑜打麻將,為何指名道姓的程振隆反而判無罪?因為李前總統先說此事,以李前總統的地位與聲望,當然讓程振隆「信以為真」,這就是真實原則。以此原則看「非常光碟」,這是電子黑函,沒有信以為真的「本」,且充滿「惡意」,當然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其理至明。

言論自由可以分成「事實」與「意見」,意見受到較多的寬容,被「最大範圍的維護」,而事實的陳訴必須有所「信以為真」的依據,邱毅說謝揆電話提到「皇帝娘」,媒體報導「有所本」,假設最後證明謝揆沒說這句話,報導的媒體是免責的,就是真實惡意原則的精神。

名譽權之保護與言論自由關係密切,名譽權乃屬個人之第二生命,而言論自由乃民主社會發展之基石,二者必須協調兼顧,這是普世價值。台灣口水之多世界第一,但對言論自由的真意確認識不清,這才是台灣人的悲哀。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