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又發生一位四歲女童疑遭凌虐致死案,涉嫌施暴的是保母,這已經是今年傳出多起駭人聽聞的虐童致死案件之一。細究虐童案,這些孩童多半長期遭受凌虐,不僅是遍體鱗傷,小小心靈所受到的折磨恐怕也不是大人所能體會。然而,虐童案似乎都被當作個案來處理,政府沒有正視它,更沒有制定一套完善保護兒童免於受虐的機制,才造成虐童案件層出不窮。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調查統計,前年的虐童案件有五千三百多件,去年有九千多件,比四年前增長五成,預計今年將超過一萬件。以上是通報的案件,而根據兒童保護團體的調查,沒有通報的案例應該十倍於此,也就是說平均每六分鐘就有一位兒童受虐。其中,每個月有四點三個孩子受虐致死,這樣高的比率,以野蠻社會來形容現今社會其實也不為過。
觀察受虐兒的背景,以單親家庭為多,施暴者的比率又以父母最高,占百分之八十三。受虐兒童的比率以九歲至十一歲最多,理由多半是孩童不乖巧,但是孩童在這方面本來就須教導,孩童會受虐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施虐者的心理不健康。至於五歲以下的幼童,除了父母之外,施虐者以父母親的同居人或保母為多。施虐者甚至有吸毒或是暴力傾向,對一個幼童而言,根本沒有任何對應能力。
另外,還有一個近年來暴增的虐童案例,就是攜子自殺案。這些孩童平日並沒有受虐,只因為父母為了生活或婚姻所迫走上絕路,為了擔心自己死後孩子受苦或無人照顧,而攜子自殺。
這項比率的增高,主要是受到社會結構和經濟大環境的影響,細究起來,還都是政府的責任。政府這幾年來並沒有注意到政治社會對家庭的影響,變本加厲的政治鬥爭、一路飆高的失業率,以及不斷上漲的稅率和物價,就足以證明政府並沒有注意到弱勢家庭的承受能力已愈來愈薄弱。
虐童案的遏止須有一套完善的機制,目前政府立有兒童福利法,不過都是偏向消極作為的法條。至於保母證照制度,雖然有在推動但形同虛設。只要國中畢業參加一百二十六小時的保母訓練,領取結業證書就可以考保母丙級技士。保母不必立案,監控機關也付之闕如。政府在消極作為都遠遠不足,遑論積極作為。社會局、警察局都有這方面的業務,不過都是消極接受報案後的作為。 在國外有比較積極的通報制度,在公共場所絕對看不到虐童事件,至於家中只要有打小孩或留置十二歲以下孩童單獨在家,鄰居一定通報警方。這是一種社會互助的機制,但是國人視打小孩為正常管教,不以為意。和攜子自殺一樣,這種視孩童為私產的觀念,國人都還沒有導正過來
;虐童案件的遏制必須從觀念做起。
政府如果有一套完善的機制當然收效最大,目前只有從刑法致死罪或是傷害罪著手,當然不足以產生全面性的效果。虐童案一再發生是文明社會的恥辱,政府可以在兒福法中訂定更積極作為的法條,並強化警政和社會福利機構在這方面的功能,同時動員整個社會的力量來共同戢止兒童受虐。
兒童被虐不應該視為是他家的事,而是整個社會的責任,文明社會連動物都要盡全力保護了,更何況是對於弱勢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