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院提出治水特別條例之際,桃園去年發生斷水事件,暴露出政府以急就章方式來處理公共建設的模式,結果都流於不切實際和浪費。我們殷切期望政府能夠揚棄「編列特別預算,花大筆錢就能解決問題」的心態,全面重新檢討這幾年提出的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在年度預算內籌措經費,才對得起納稅人。
僅以桃園發生的斷水事件而言,去年發生後,政府除了花費十點七億元建設平鎮淨水廠之外,什麼事都沒有做。結果今年颱風一來,斷水事件又重演,顯示政府當初該項整治石門水庫的錢都浪費掉了。如果當初能夠秉持專業,將資源投入於水庫的活化、淨化,做好抽砂、水土保持等預防措施,說不定錢花得更少,問題也解決了。
再看看八年八百億元治水特別條例,也一樣是急就章,也沒有看到明確的計畫內容。事實上,水利署應該具有專業能力做統籌規畫,從最近幾次的颱風、水災事件中找出最易淹水的地區,診斷肇因,至少可以提出一份嚴謹的「檢討報告」,然後研擬系統性的治理河川、區域排水、水庫及事業海堤的計畫,選定易淹水的住宅密集區、重大業園區,以及重要農業區域等辦理地區,從而排列優先順序,據以估算經費總額,在財政忍受以及正常預算內支應,自可發揮效益,免於浪費。
但是行政院提出的治水特別條例,卻不是嚴謹的作法,僅以「緊急」為由,草率地敘述就要蒙混過關,尤其由各地方政府以競爭方式,最後幾乎可以確定是靠著作文比賽的搶錢大賽,不但沒有解決水患,甚至造成浪費和財政惡化。
而這就是政府近年來應付天災和經濟不景氣的標準作業模式。平日不把納稅人的血汗錢用在刀口上,一旦發生災害,就緊急提出「特別條例」,要立法院召開臨時會通過,一方面撇清責任,一方面還可以規避財政紀律規範,甚至還可以藉機將政治責任推卸給立法院或在野黨。結果幾年下來,多如口號的八一○○全民啟動、六年國發計畫、五百八十四億元擴大公共建設條例、五年五千億元新十大建設條例,竟然連嚴重的水患問題都沒有處理,現在因為水患連連,又即興式地編列八年八百億元治水條例,不就再次證明政府過去許多公共建設可能都是沒必要,民眾怎麼能夠在忍受政府如此「趁火打劫」?
陳水扁總統在聽取行政院「九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簡報後,請行政院研議提高公共建設計畫的可能性,更是讓人聽了緊張。事實上,公共建設對經濟的貢獻要看實際情形而定,許多向國外採購機器設備的建設對國內經濟沒有助益,最近媒體更大幅披露政府公共建設變成「蚊」物館的慘痛事實,讓人覺得政府廣推公共建設是用好聽的名義,來行浪費之實,對經濟的助益也是有限。因此,我們建議政府應先提出嚴謹的水患檢討報告,提出具體翔實的治水計畫,同時檢討裁併上千億元的公共建設計畫,將水患建設納入年度預算內,才對得起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