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日前公布一項以全球四十五個國家為對象的調查報告;調查結果顯示,以每當出生一百名女嬰時,相對應的男嬰出生人數的性比例,最高的是喬治亞的一百一十八點三,其次是亞塞拜然的一百一十七點二,接著是東亞地區的台灣,性比例達一百一十點一,居第四、第五的香港、南韓,性比例分別為一百零九點一、一百零八點七。這項性比例數值充分顯示,這些國家是有男尊女卑傳統,對女性抱持歧視態度的男性中心主義社會。
自然的出生性比例,是男嬰稍高於女嬰,在一百零四至一百零五之間。雖然重男輕女的思想由來已久,且根深蒂固,但由於生男育女,每一胎都是性別不可知的獨立事件,在近年興起的胎兒性別篩檢技術尚未發明並普遍採用之前,對於不被歡迎性別的胎兒,除了於出生後以殘暴的溺嬰之類手段,剝奪其繼續生存的權利,或在其生長的過程中,歧視虐待;這種犯罪行為並非普遍,所以對於出生時性比例的影響有限。
自胎兒性別篩檢、墮胎技術逐漸發達,只要在胎兒十二周大的安全墮胎期內,即可準確的鑑定胎兒的性別;因之對於不受歡迎,或不被預期性別的胎兒,便會以人工流產的方式,剝奪其出生的權利。在醫學倫理不甚講求的社會,這種行為的普遍化,便導致出生時性別失衡。
在理想子女數較高的社會,雖然性別歧視也存在,但在第一胎,乃至於第二胎時,即使透過早期性別篩檢發現並非預期的性別,仍然會允許出生,期待在以後的胎次,胎兒的性別符合其理想。晚近的情況則已改變,由於種種社會的、經濟的、生理的、心理的原因,造成少子化的風氣盛行,不希望養育子女者姑且不論,只希望生育一個孩子,最多兩個孩子,已是普遍現象。在安全墮胎期內的胎兒性別篩檢,便成為懷孕過程中,必須經過的程序,因此許多女嬰出生的機會便遭剝奪。
自一九四八年「世界人權宣言」公布以後,經由人權運動的推動倡導,人權已是普世的價值。可是我們卻忘記了在一個人的全生命過程中,胎兒由於完全沒有躲避侵害、防衛自己的認知與能力,所以是生命最脆弱的階段。在此階段,剝奪其生存的權利,是對人權最殘暴、最無情、最嚴重的侵害。對於當事的母親而言,即使是出之於自由意志,但是在心理上必然造成永久性的傷害,揮之不去的歉疚、懊悔與罪惡之感,終生難消解。為了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我們再次呼籲,消除性別歧視,尊重胎兒人權。
聯合國人口基金會日前發表報告指出,歧視女性有礙生產力的提升,甚至加重醫療的負擔和導致貧窮,國家必須修改一切歧視婦女的法律,務求平等的對待,並在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給予特別的保護。羅馬天主教會的研究結果顯示,由於婦女沉重的家事負擔,不僅使其少生孩子,也使其在墮胎上以免得未來女兒受苦的理由而減輕了罪惡感;因此提倡合作家政,建立平權家庭,亦有助於減少性別歧視。醫學界應禁止性別篩檢,限制人工流產的實施,法律上應予規範。
當然要改變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養成性別平等的態度,並不能只靠法律,而是要從每一層面共同努力。其中最重要的是教育,因為一切的價值觀都是學習而來。領袖人物的示範、媒體的傳播、學校的課程安排、政府與企業的態度和宗教的影響力,樣樣不可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