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講座教授)
基於「我執」建立「中有」
在前兩周的專欄文章裡,我以「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為小標題,先後引述了兩段《瑜伽師地論》的經文,前一段經文中的關鍵語句為:「長時所習我愛現行,由此力故,謂我當無,便愛自身,由此建立『中有』生報。」其意為:在一個人臨終之際,其「中有」(亦即「中陰身」)的建立,是由於他的「我愛」(亦即「我執」)與無明現行,誤以為一期生命肉體的謝幕就是生命的終結,導致心中產生極大的恐懼,因此對於自身產生強烈的執著而不放,故而投射產生了「中有」生報。一旦進入「中有」階段,就開始尋覓投生的機緣與去處,因此墮入生死大海而輾轉沉浮於六道。
而後一段經文則是闡明,生死輪迴是能夠經由個人的修持而得到解脫的,關鍵在於能否運用智慧觀照力而降伏我執。經文中以聲聞乘之前三果為例,來說明降伏我執的境界層次,初果(亦即「預流果」)及二果(亦即「一來果」)的行者,雖然在此一時刻他的「我執(我愛)」也同樣會起現行,但是能夠運用本身智慧的力量,對於我執不斷地運用智慧力觀照,並推求其虛假,制止其生起而不執著。因此,雖然初果人還會來人間受生七次,二果人則會來人間受生一次,但是可以自主選擇受生的善因緣與去處。至於已經證到三果的行者,那時他的我執(我愛)就不再起現行了,所以也就不來人間受生了,是故稱為「不還果」。
輪迴的心理反應機制
有關輪迴的心理反應機制,以及其在「自我臨命終時」以及「為他人做臨終關懷時」的重要性,我要再做一些進一步的分析。三界內的凡夫有情眾生之所以會輪迴,其根本的原因在於「無明」,也就是「貪、瞋、痴、慢、疑」等煩惱,眾生因為無明煩惱而造業,然後又被業力驅使或牽引,而在三界內輾轉受生(rebirth)。
在有情個體的「前一期生命謝幕」與「下一期生命揭幕」之間,也就是「中有」的生起與受生的階段,在這段過程當中的生命流轉,並沒有任何外在的「主宰者」或「掌控者」來操控,而是被每個人自我的業力習氣所制約而不自覺地做出反應。這裡所說的「業力習氣」包括一個人從過去以來長時間所累積的人格特質、心理性向、思惟模式、行為慣性、情緒反應、愛憎好惡、意識形態……等等,綜合凝聚為一個虛假不實卻強大無比的「我執(我愛)」,以及由「我執」而衍生出的種種「法執」。
我們所有「身、口、意」三業的活動,都是基於個人的我執與法執,在其所處當下的情境與因緣條件下,而做出的行為(action)與反應(reaction)。而且這種個人的「行為與反應模式」乃是「橫遍十方、豎窮三際、跨越生死」的;換言之,一個人在臨終階段與中陰身期間的「行為與反應模式」與其在生時如出一轍,都是受到個人的「我執(我愛)」與「法執」所制約而不自覺,這當中有層次不等的「覺」與「不覺」之別,只是絕大多數人都是處於相對「不覺」的狀態。
臨終之際保留精神與體力的重要性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知二個十分重要的道理:一者、佛陀教法中三慧(聞、思、修)與三學(戒、定、慧)的重要性,因為經由「三學」與「三慧」的修持可以破迷啟悟,可以脫離「不覺」的狀態而邁向「覺」的境界。二者、一個人在臨終之際「必須保留足夠的精神與體力」的重要性,就像我們在生時一樣,必須要有充沛的精神與體力,才能做出正確與適當的判斷、行為與反應,如果精神或體力不濟,就很可能會做出錯誤或不當的判斷、行為與反應,在臨終時亦然,而且更為關鍵,因為事關一個人來生的去處與好壞,所以必須保留足夠的精神與體力,才能確保「正念現前」。
佛教輪迴觀的奧妙與殊勝之處
很多人都會疑惑,佛教主張「無我」卻又講「輪迴」,二者之間似乎彼此矛盾,如果真的「無我」,那麼又是「誰」在「輪迴」呢?殊不知,這就是佛教講「輪迴」的奧妙與殊勝之處,儘管「無我」卻又「輪迴」,雖然「輪迴」卻又「無我」;這也是佛教所講的「輪迴」與印度教各教派以及吠檀多(Ved nta)所講的「轉世」不同之處。
印度教與吠檀多所講的「轉世(transmigration)」預設了一個「實體」的「我」,從這一世「轉生(migrate)」到下一世。而佛教所講的「輪迴(rebirth)」是基於「無我」的義理,並不是有一個「實體」的「我」在「轉世(transmigration)」,而是虛假卻慣性動力強大的「我執」,在面對死生之際業相現前的情境下,自然而然卻又不自覺地做出的投射行為與反應。(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