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在日本琉球那霸機場發生「火燒機」,所幸乘客平安,目前雖尚待釐清原因,但華航可能要賠償乘客財物、精神損失。
華航五年前發生澎湖空難,受難者平均每人分得賠償金一千四百二十萬元,華航強調這是史上最高數額,但是家屬不服,除日本人、美國人提告,台灣一對罹難者夫妻的子女也提告,日前法院判決,法官以華航飛機老舊、未按規定維修,有嚴重人為疏失為由,判決須賠償這對子女精神撫慰金各一千五百萬元。
談到災難賠償金,最近法院的一些判例頗具創意,顛覆傳統觀念,出乎民眾意料。以交通事故而言,早期有一個案例,汽車撞傷行人,但因行人違規穿越馬路,法官判決車主不必賠償。以前車禍都是大車賠小車、小車賠行人,現在是據理宣判,誰錯誰負責,捨情就理論法,無疑是一大進步。
這些雖然是個案,但是觀念的一大突破。以前總是賠錢了事,兩無怨尤,尤其當賠償金額到達一定數目時,家屬常只有閉嘴的份;現在法官會考慮,受難者的身分地位,和家屬實際遭受精神上的傷害,並不是每個人都等價的,而損害賠償金也不是充分的賠償。
聽說日本的賠償金,是依受難者年齡和薪資計算,美國的車禍賠償金很高,肇事致死一個人,車主就得賠上一生,所以大家開車都很小心;反觀台灣,有些人開車很隨便,以為賠點錢就是還給受難者公道。
什麼是文明指標?人命一條值多少錢,這就是最現成、最明顯的文明指標。在台灣慘死輪下的代價不過三、五百萬元,有的甚至一毛錢都拿不到,碰上了只好自認倒楣,這樣的處置距文明不知道還有多遠,無怪乎有些人滿不在乎,勇於喝酒上路。
判例隨著環境和觀念變化,成為社會價值觀念的一環,同時又鞏固並強化社會的價值觀念,大家應該給這些勇於創新的法官掌聲。
汪洋(新竹市/教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