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界記者組織(RSF)日前發布《二○一九年新聞自由指數報告》顯示,在一百八十個調查的國家及區域中,台灣排名第四十二,第四十一名的南韓,成為今年亞洲地區新聞自由指數排名第一的國家。
RSF一九八五年在法國巴黎創立,是一個致力保護記者免受迫害並推進新聞自由的國際非政府組織。自二○○二年起,RSF每年都會發布世界新聞自由指數報告,指數的評分等級有五等,最好的是「狀況良好」,其後依次是「狀況尚可」、「問題顯著」、「狀況艱難」和「狀況惡劣」。台灣和南韓都屬第二級「狀況尚可」。
過去六年,台灣的新聞自由指數都是亞洲第一。而今年之所以會輸給南韓,部分媒體指稱是因為受到中國大陸的假新聞影響,這個說法恐怕有誤,至少並不周延。
據RSF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的分析,今年台灣新聞自由度排名輸給南韓,主要是因為台灣政府在面對假新聞時所採取的手法,比較極權,而不是民主社會應該使用的方式;艾瑋昂建議台灣政府,應該加強對新聞自由的保護措施。
艾瑋昂的話說的很白。他認為,政府和社群平台沒有權力決定內容的真偽。
並不是來自大陸假新聞太多,而影響了台灣整體新聞自由的表現,而是蔡政府對待或對付假新聞的態度與方式,並不符合民主社會的新聞自由原則;因此艾瑋昂才會建議並提醒,蔡政府不要去斷定什麼新聞是假新聞,這個工作應留給媒體及媒體從業者自行研判,政府只要致力維持一個新聞自由、公平競爭的環境即可。
可惜民進黨政府似乎聽不進RSF的專業建言,仍一心想用嚴格的法律懲處被認定是傳播假新聞的人或是單位。
日前行政院院會通過《刑法》、《陸海空軍刑法》、《公投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五項法案修正案;未來透過電視、廣播、電子通訊與網際網路等管道散布影響民生必需品、妨害信用或軍事謠言等不實訊息納入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刑期最長將達三年、罰金三十萬元。
《公投法》修法新增,凡在報紙、雜誌、廣播電視、數位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刊播公民投票廣告,媒體負查證義務,必須查證所欲刊登的廣告,是否屬於外國、中國、香港或澳門地區的個人、法人、團體或機構直接或間接委託,違者可處二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或處以該廣告費兩倍的罰金。
連間接委託也必須查清楚資金來源,如果是外國資金就有被重罰的可能。政府對媒體經營的緊箍咒,愈來愈嚴格,從新聞到廣告,政府處處管制、處處掣肘,為的就是防範所謂的假新聞、假消息。
從RSF的提醒到實務操作,對新聞媒體嚴加管制的做法並非民主國家的常態,政府該做的是增強民眾的媒體識讀與思辨能力,讓民眾對不實訊息有判斷力和抵抗力,並且促進媒體環境的改善與提升,讓媒體主動拒絕不實訊息,這才能真正解決假新聞或假消息的問題。
民進黨政府採強制手段壓抑傳媒的做法,國際注意到了,並反映在RSF的排名上。但是新聞自由非僅政府管制的程度而已,更必須能提供廣泛的、有意義的、對人的知識、品格有提升作用的新聞,和有助於媒體受眾對所存在的世界,更能了解與做出正確判斷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