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文集】永遠的貝蒂

文/林一平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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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貝蒂合照。圖/林一平
作者模仿畫貝蒂。圖/林一平
肯恩。圖/林一平

文/林一平

最近我看到一幅電話廣告,相當有趣。這個廣告海報以卡通人物貝蒂(Betty Boop)為模特兒。海報廣告的是Klondike Phone Company,是虛擬電話公司。早期美國的電視和電影提到電話號碼時,常常會用Klondike5(555),因為555並未指配出去。若有觀眾好奇撥打這個號碼,不至於誤打到真正用戶,造成困擾。

貝蒂在台灣也很流行,我在台北永康街曾遇到以貝蒂為主題的專賣店(圖一)。貝蒂的漫畫線條簡單,我可以很流暢的畫出,如圖二所示。

貝蒂(Betty Boop)是美國有名的卡通人物,於1930年8月首度出現於第6套有聲卡通片《Dizzy Dishes》(暈眩的菜),被塑造成爵士樂時代的新潮年輕女子(Jazz Age Flapper)。貝蒂是第一位,也是最有名的動漫性感象徵。

貝蒂是以歌星肯恩(Helen Kane;圖三)的造型所創造出的卡通人物。肯恩的成名曲〈I Wanna Be Loved By You〉(我要你愛我)有一句歌詞「Boop-Boop-a-Doop」,因此她被稱為Boop-Boop-a-Doop女孩。而動畫中的貝蒂則以催眠般的「Boop-Oop-a-Doop」方式說話,意指「我愛你」。

早期的卡通製作沒有智財權的觀念,很多動漫工作室會將別人創作的卡通人物出現於故事中,例如貝蒂的動漫能見到大力水手與米老鼠等角色同台出現,相當有趣,這應該是最早的智財權共享吧。

然而肯恩可相當注重自己的肖像權。當性感女孩貝蒂第一次出現時,肯恩就對創作貝蒂的弗萊舍(Fleischer)工作室提出侵權告訴,認為貝蒂的聲音、外貌到動作都幾乎複製了她,弗萊舍很明顯地利用她的形象來製作商品賺錢。弗萊舍也不是省油的燈,說肯恩其實也模仿了非裔爵士歌手以斯帖(Baby Esther)。於是肯恩的控訴被判決不成立。

如果比對圖三和圖二,相似度還挺高呢。專屬權的爭奪往往阻礙創意的發展,如果肯恩願意和弗萊舍合作,互相拉拔,可能享有更高的知名度。今日,全世界仍記得貝蒂卡通,卻很少人知道肯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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