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落實校園人權 應從改變觀念做起

 |20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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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於日前完成「友善校園人權環境評估量表」草案研擬,將針對關係學生安全和受教權益問題,諸如學校的教材設備是否安全、老師是否準時上下課、是否強迫學生參加課餘表演、是否落實常態編班等,化為評量學校的項目,由教育部對各校打分數,並定期公布,藉以提升校園人權。教育部這項立意固然好,但如果校長、老師的觀念不改,這項評估量表只會變成學校虛應故事、苦了學生的另一項擾民措施而已。

相對於社會的形形色色和多元發展,校園顯然是一個保守而封閉的社群,許多的政策都無法與時俱進,主要原因是教育從業人員的觀念保守所致。

以這學期教育部宣布開放髮禁的政策為例,有些學校就是不肯跟隨教育部的腳步,硬是用種種方法逼使學生留個清湯掛面頭,就是怕學生搞怪。學生不從頭髮上搞怪,還是會從其他地方去搞怪。教育要照顧的是學生頭髮下面的腦袋,而不是頭髮,可是很多學校就認為髮禁一開放,無異挑戰師長的權威,學生簡直是無法無天。

套句俗話:「有那麼嚴重嗎?」學生留頭髮,難不成還造反?倒是學校消極抵制教育部的政策不可勝數,最普遍的就是常態編班。大部分學校為提高升學率,或教學上的方便,採取能力分班制,這也是數十年來都無法擺脫所謂「放牛班」被詬病的問題。放牛班成為棄兒,在學校沒人教、沒人疼,長大成社會問題。最近幾年雖然比較少聽到「放牛班」的名詞,但是大部分學校都沒有真正落實常態編班。多年來教育部都無法貫徹這個命令,一個評估量表能產生多大影響力,實令人懷疑。

草案中將友善校園、人權環境大致分成十項,包括權利維護與申訴、尊重多元與個別差異、教師專業自主權、學生學習權、尊重與幸福等。這些項目算來是對於人權的基本尊重,但以現在的校園標準,恐怕有點陳義過高,在無法落實的情況下,很容易演變成虛應故事。例如學生的申訴制度,即以體罰來看,學生在校園裡申訴泰半無效,師長不可能站在學生的立場,就算被媒體揭發,學校都還振振有詞,或避重就輕。試問,教育部要怎樣評量學校申訴制度的公正性?

尊重多元和個別差異也是很籠統而難以落實的項目。最近因揹玻璃娃娃致死事件,導致助人者被法院判罰,有些學校乾脆就表明不收玻璃娃娃。無可諱言,校園裡有很多的特殊學生,如喜憨兒、糖寶寶、腦麻兒、身障兒等,學校能兼顧人權和教育完全照顧到他們的需求嗎?連最起碼的無障礙空間硬體設備都無法落實,誰還奢望軟體設施都能跟進呢?

教育部還要仿照人權協會每年公布一次校園人權狀況,倒有點作秀的意味。要落實「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最重要的是執教者要有「人權」和「以學生為本」的觀念。當校長或老師把每個孩子都當做自己的孩子時,這項政策自然落實,根本不需要什麼評估或什麼量表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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