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達爾戰袍 有袖無袖都是話題

編譯/潘楠慕 |20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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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潘楠慕

被譽為「紅土之王」的西班牙男網名將納達爾,除了傲人的戰績,一舉一動也是球迷關注的焦點。今年的澳洲網球公開賽,三十一歲的納達爾再度披上無袖的球衣出賽,引發討論。

男子網球選手的球衣絕大多數都是短袖T恤或Polo衫,不過擁有十六座大滿貫冠軍,目前排名高居世界第一的納達爾則回歸職業生涯初期的選擇,穿著無袖的T恤上場。

這是納達爾自二○○八年以來,再次決定穿著無袖球衣參賽。當年他在溫布頓網球賽的冠軍戰力克「瑞士特快車」費德勒,被譽為史上最精采的對決之一。

今年澳網,納達爾除了灰色的無袖T恤,其他搭配的服裝都選擇粉紅色,包括運動短褲、頭帶和護腕。

回顧納達爾過去十餘載職業生涯,球衣風格的變化極大。除了上衣在一般和無袖之間改變,運動褲的長度也出現過七分褲和超短褲。

二○○九年,納達爾的代言廠商、運動服飾大廠耐吉(Nike)決定讓他回歸短袖上衣,當時還有粉絲在場邊舉牌,希望他換回無袖球衣。隨後幾年,納達爾一直維持這種穿著,直到今年才又選擇無袖上衣。

當然,運動選手的穿著畢竟只是比賽的話題之一,最重要的還是選手的成績。不過,這些運動明星的代言魅力驚人,穿著打扮足以引領風潮,廣告廠商自然也非常重視。

以另一位男子網球天王費德勒而言,他為Nike代言的球衣往往成為球迷指定購買的款式。費德勒職業生涯迄今共奪得十九座大滿貫冠軍,是當前的最高紀錄。

女網選手的穿著也常成為話題,尤其是世界排名較高的女將,包括大威廉絲、小威廉絲姐妹,俄羅斯美女莎拉波娃等人。

威廉絲姐妹一度稱霸女子網壇,難逢敵手。在傲人的比賽成績之外,對服裝設計很有興趣的小威,也經常穿著自己參與構思的球衣上陣,鮮艷的用色和超乎想像的設計,讓她成為話題人物。大、小威相當擅長經營事業,除了參加職業賽事,也創立了服裝品牌,自然也會把握在眾多球迷觀戰的場合穿上自家服裝。

除了造型,運動選手們的服裝也不斷在機能部分下工夫。例如,田徑短跑選手的貼身、排水服裝,就是為了減少風阻。游泳池當年的「沙魚裝」的確具有提升成績的功能,只是價格過於昂貴,缺乏經費的隊伍無力購買,為了避免因財力差距形成比賽不公,這種泳衣已被禁止在比賽中使用。

各類運動的規定不一,選手們對服裝的選擇也各有不同。不過,所有選手都希望有最舒適、最有助表現的戰袍,對贊助商來說,如果球員的服裝還能吸引觀眾的目光,對銷售業績更有加分作用。

百年大賽最講究

溫網規定全身白

網球迷可能發現,大大小小的比賽進行時,選手們的服裝也五花八門,唯獨在歷史悠久的溫布頓大賽,所有球員都是全身白上陣,包括球衣和配件。這不是選手們的默契,而是大會的強制規定,違反者甚至不得出賽。

網球比賽可追溯到古代的希臘羅馬時代,經過多年的演變才制定出目前的規則。最早的草地網球則發源於維多利亞時代的英國。派駐印度的退役上校溫菲爾德上校(Walter Clopton Wingfield)在一八七三年發明了「Sphairstike」,後來才在英國盛行,稱為草地網球(Lawn Tennis),一八七七年舉辦第一屆溫布頓錦標賽。

一九六三年,溫網大會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必須穿著全白服裝上陣。除了贊助商的標誌外,其餘顏色的裝飾不可超過一公分,甚至要求內衣襪子和鞋底都是白色。這個規定的起因,是因為網球運動在英國被視為紳士運動,以避免汗水的痕跡造成不雅的觀感。

除了球員,溫網對觀眾們的服裝,也有一定程度的要求,例如男性觀眾不得穿短褲進場,原因是對旁人的尊重和禮貌。

當然,一些選手對溫網的規定不以為然,想方設法變出花樣。例如,二○一三年,費德勒雖然一身雪白,但白色球鞋的鞋底卻是鮮豔的亮橘色。結果,費德勒在贏得第一輪比賽後,大會便要求他第二輪起必須換掉這款球鞋。

還有一些名將表現更火爆,例如年輕時的美國球星阿格西。為了對抗溫網規定,他竟然連續三年捨棄了出賽機會。

還有女子選手的創意十足,例如馬泰克(Bethanie Mattek)。她原本的造型就非常奇特,但為了符合溫布頓規定,馬泰克竟在比賽中穿上繡著流蘇、白色網球的服裝亮相。這個造型,讓馬泰克在溫網歷史占了一席之地。

NBA重塑形象 規範球員扮相

NBA美國職籃擁有龐大的球迷和觀眾,球星的一言一行往往是外界關注焦點。有鑑於此,二○○五年時擔任聯盟理事長的史登(David Stern)下令頒布穿著準則(Dress Code),要求這些職業名將參加球隊或聯盟的活動時,穿著必須符合規範。

這些規定包括必須穿西裝,不得穿鬆垮衣物、無領T恤,也不准配戴項鍊。在室內不能戴太陽眼鏡,特定的練球時間和出席代言場合、記者會時,不能戴著耳機與頭飾。違反規定的球員將遭罰款甚至禁賽處分。

外界認為,當時史登做出這項決策,用意是為了提升NBA的形象,進而帶來更多商業利益。然而,這個穿著準則卻也引發軒然大波,儘管不少人表示願意遵守或支持,仍有許多球員和評論人士反對,稱個人衣著自由不該受到限制,更甚者甚至宣稱,史登的決定已屬種族歧視,是為了扼殺飛人的嘻哈文化。

不過,史登的考量也有一定的道理。二○○四年時,NBA的形象持續下滑,球星在外惹是生非的消息頻傳,甚至還傳出球員在比賽時與球迷衝突、毆打球迷的「奧本山事件」,讓聯盟的形象一落千丈。

為了挽救這個危機,史登除了要求球員的品格言行,更在衣著上強制規定。儘管引發外界的批評與質疑,但史登認為,NBA是職業比賽,球員等同於企業的員工,原本就該遵從企業的服裝規定。此外,史登也希望藉此表達對球迷和職業運動聯盟的尊重,提升NBA整體形象。

當時NBA的代表球星之一是標準嘻哈裝扮的費城七六人隊的艾佛森(Allen Iverson),由於他深受球迷喜愛,影響力極大,許多人都認為史登的強制令是針對他而來。

儘管引發爭議,但史登的政策仍順利推行,如今NBA的球星也都遵循規定,甚至常常成為時尚雜誌的人物。這項政策的對錯可能沒有絕對的答案,但就結果而言,NBA球員的整體形象,確實已獲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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