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7重點 能看也能判 滿23歲可當國民法官

陳忠賢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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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發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明訂人民參與審判的重要決議,除了三位承審法官,還有六位國民法官。圖為模擬未來開庭時法官及國民法官的座位排序。圖/杜建重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國民法官」制度成形!司法院昨天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只要符合年滿二十三歲、高中以上學歷、沒有前科等資格,都可能被選任為重大刑案的國民法官,適用案件為最輕本刑七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說明包括「能看也能判」的國民法官制度七大重點。

草案中定義的國民法官為「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之人」;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三人、國民法官六人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庭長為審判長。

草案明定,國民法官是從一般國民中選任產生,不宜課予過多、過重的負擔,因此當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者,不宜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至於國民法官資格除年齡限制外,須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但與案件或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等情況,不能入選;超過七十歲、在校學生可以拒當。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執行職務期間就是廣義的公務員,如果收賄就是觸犯貪汙罪,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報復國民法官本人、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進行傷害等犯罪,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呂太郎說明國民法官制度七大重點,包括一、「能看也能判」,與觀審制完全不同,訴訟當事人不得拒絕。二、「多元價值」,採用隨機抽選方式,國民法官必須是素人法官,所以法律專業人士等族群排除在外。

三、「法庭白話」,要用民眾看得清,聽得懂的方式來審理。四、「完全參與」,和法官一起決定有罪無罪,有罪該判多重。 五、「深度交流」,法官與國民法官充分討論,凝聚共識,雙重把關。六、「結果可公評」,判決附理由,大家一起來監督。七、「安心參加」,有公假、日旅費,個人身分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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