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讓事業單位、勞工及工會可以合法辦理勞資會議,勞動部昨天公布「成立勞資會議」與「召開勞資會議」流程圖,讓大家可以參考。勞動部提醒,是否合法召開勞資會議、違反工會法,未來將討論納入上市櫃准駁、聘雇製造業、營造業移工審核、公共工程招標的審核依據。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連天兩召開勞基法修法公聽會,會中有多名代表皆對勞資會議提出相關疑義,包含雇主指派勞方代表、偽造會議紀錄及雇主決定會議決議等。勞動部長林美珠說明,不希望修法彈性被企業濫用,導致損失勞工權益,針對沒有召開勞資會議、違反相關法令者,將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列為重大缺失。
為避免雇主或勞工不清楚法律規定而觸法,勞動部昨天下午公布勞資會議成立、召開的SOP,將每一步驟逐一呈現。勞動部說明,事業單位成立勞資會議,應先有勞、資代表各二至十五名,勞方代表由工會或勞工代表選舉產生。
勞資會議每三個月辦理一次,勞資會議是否成會,勞資雙方代表應過半數出席,達成議決必須有共識或者四分之三多數決,不會讓雇主片面決定。
流程圖中也提醒雇主,勞方代表出席會議時應給公假、不得對勞方代表有解雇、調職、減薪及其他不利對待,更不得有偽造會議紀錄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