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日前桃園市唯一垃圾焚化爐火災燒毀,造成全市每天一千多噸垃圾處理停擺。
環保局長說,每天求助外縣市代處理「只差沒下跪!」台北市議員也踢爆台北市環保局罔顧市民健康,今年起二度「以密件方式」替雲林縣代燒垃圾,總共將近二萬二千多公噸,遭致責難。
上述案例顯示地方政府的垃圾問題,前年中南部幾個縣市垃圾大戰延燒至去年底雖暫時平息,卻一直沒獲得有效解決。
地方每次發生垃圾問題,不是把球踢給中央政府,就是從「垃圾焚化爐 」找答案,不知道問題根源在於無法從源頭有效減量!
多年前雲林縣斥資四十億建林內焚化爐;因當地居民反對從未營運,只好外送其他縣市焚化。
當其他縣市焚化廠歲修或損壞;或居民反對只好拒收,而垃圾堆置街頭,一片髒亂。縣民認為「垃圾費已隨水費繳納」;政府收了錢無能解決垃圾問題,怨聲載道。
垃圾處理是地方自治事項,自己的垃圾問題自己救;且焚化爐都是中央出資興建,地方管理。全台已有二十六座可謂足夠,顯然不是焚化爐數量問題。
何況,焚化爐也會產生空氣汙染和戴奧辛等毒物排放,焚化後之剩餘物質(如底碴)或不適燃廢棄物仍須掩埋處置,又會汙染地下水或土壤,蓋再多焚化爐也不是解決垃圾問題的方法,設掩埋場是等而下之的選擇。
站在地方政府立場,如果因為垃圾焚化爐或掩埋場屬「嫌惡設施」不肯興建或建好不營運;委託其他的縣市代燒就是以鄰為壑,更不要說垃圾車長途運送,要浪費能源,製造空氣汙染。
不斷爆發垃圾問題的地方政府,就是因垃圾費隨水徵收毫無減量效果所致。用水愈多的(例如愛洗澡的,開洗衣店的)垃圾未必較多,但繳的垃圾費卻愈多。
民眾繳納的垃圾處理費和產生的垃圾量毫無關連,完全違背汙染者(或使用者)付費原則;民眾難免我行我素,難以落實垃圾減量。
環保署民國九十四年起實施強制垃圾分類,中南部縣市垃圾仍然不能有效減量!
台北市八十九年起實施的垃圾費「隨袋徵收」。符合汙染者(或使用者)付費原則,垃圾量愈多者需要購買愈大垃圾袋,民眾就有「經濟誘因」自動垃圾分類,可再利用的資源回收,廚餘供作堆肥或養豬之用,達到垃圾數量遽減的效果。
實施多年,台北市垃圾減量顯著,還讓資源回收業應運而生,幫助許多窮苦人家。
垃圾費隨袋徵收制度,至今只有新北市和台中市石岡區跟進;可能是地方首長怕得罪民眾不敢實施。我們建議環保署強制地方政府「自己的垃圾問題自己救」。盡速實施隨袋徵收制度,作為協助地方政府處理垃圾問題的前提,否則垃圾危機首長負起政治責任。唯有如此,才能促使地方政府從源頭減量,全面解決層出不窮的垃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