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違法亂紀 縣政之恥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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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劉德勳、高鳳仙所提對前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彈劾案。劉政鴻任內無視縣政府財政惡化,大幅舉借擴張歲出,導致苗栗縣財政危機,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未來可能不得再任公職,退休金遭剝奪,甚至罰鍰。苗栗縣財政敗壞,對此劉政鴻卻有恃無恐,表示問心無愧;如此違法亂紀,乃縣政之恥。

劉政鴻於民國九十四至一○三年間擔任苗栗縣長,時間長達九年,任內好大喜功浮濫支出,導致苗栗縣債務大幅攀升。依苗栗縣審計室決算報告,截至一○四年底,苗栗縣負債餘額高達六百七十六億元。苗栗縣財政處表示,目前每年計畫還債三到五億元,至少要二十年才能符合公債法的規範。

依《公共債務法》規定,縣市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該縣市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未滿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即短期債務預算數上限為百分之三十。九十五年苗栗縣短期債務已超過法定上限,劉政鴻進一步擴張支出,導致財政病入膏肓。徐耀昌於一○三年底接任縣長,苗栗縣發不出員工薪水,爆發財政危機,前後任縣長隔空交火。

煙火式施政,債留子孫,苗栗縣創下糟糕的示範。縣府財政拮据,縣長理應開源節流,監委劉德勳指出,苗栗縣在一○一年承辦國慶煙火活動,竟從該年九月二十九日連續施放煙火至十月二十七日,長達二十九天,花費高達三億多元。離譜的是,同年間,苗栗縣累計收到中央二點一億元災害補助款,卻被留用長達一千零三十五天。明明財政吃緊,卻把錢用在曇花一現的煙火上,如此施政本末倒置。

苗栗縣財政一團亂,除了不該花的錢亂花,還涉嫌集體做假帳。依監院彈劾文,劉政鴻違反中央對地方補助辦法規定,自九十六年至一○三年間虛列無中央核定的補助收入預算五百一十億餘元,最後只有二十七億餘元通過核定。最惡劣的是,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早就行文要求改善,劉政鴻無視上級監督,在有錄音的編審會議中,強迫各局處認領預算虛編額度,如此目無法紀,集體做假帳。

劉政鴻為民選縣長,任內目無法紀,讓苗栗縣陷於嚴重的財政危機,不僅縣議會未能盡為民把關的監督之責;等到劉政鴻卸任後,事過境遷,監察院如今才提出彈劾,一切傷害都已形成。而劉政鴻個人更是有恃無恐,毫無悔意,令人痛心。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苗栗縣政危機乃是長期違法亂紀的結果,為避免引發不當的後遺症,其他縣市有樣學樣,主計總處與財政部平時就應負起監督之責,有效控管縣市政府的財政,即時給予警告,甚至祭出罰則;等到米缸見底,一切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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