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監察院彈以舉債超過法定上限彈劾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並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對此,苗栗縣政府人事處昨天指出,如適用新法,最重處分可能永遠不得再任公職或罰款一百萬元。而正為縣財政苦惱的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則說,對於彈劾案,只能「給予尊重,不便置喙」。
本案在懲處前還須先釐清是適用新或舊的《公務員懲戒法》?苗栗縣政府人事處長陳坤榮指出,公務員懲戒法於今年五月二日公告施行,但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劉政鴻違法超限舉債行為發生在舊法時期,但對「縣府的傷害」是在新法修正通過之後,因此須先認定適用新或舊法。
他說,如適用舊法,僅得處以「撤職」或「申誡」處分;但若適用新法則可處以「免除職務」將永遠不得再任公職,或「撤職」一至五年內不得任公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金」、「減俸」、「罰款」以及「申誡」等。其中罰款部分,金額為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此外,劉政鴻因為還有刑事案件仍在檢察署偵辦中,目前約有一百二十餘萬元退職金暫緩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