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社會暴力事件蔓延快且廣,尤其以鄭捷捷運隨機砍人最令人感到驚悚。產生的仿效之風,更是對社會治安的一大威脅。更可慮的是,近日竟發生民眾持刀砍警察事件,在在顯示國內治安亮紅燈,必須徹底整飭,維護民眾與執法人員安全。
警察是配槍公僕,職責是除奸伏惡,維護社會治安與法治,保護善良民眾能有一個安居樂業的生活環境。沒有警力維安,社會秩序必然崩盤。當然,警界也有敗類,收賄、包娼、包賭、與歹徒狼狽為奸。一旦發現這種惡警,一樣要受到司法制裁,沒有例外。
自從解嚴以來,民主、人權意識普遍提高,值得肯定。但因此對公權力的挑戰、威脅,甚至人為惡意扭曲與打壓,也愈來愈多。民代酒駕對取締員警當眾咆哮、富二代仗勢辱警,法院判決不採信對警有利證據等事件,皆屬常見。這些事件,在在打擊警界士氣,影響執法意願與成效。
對警界士氣打擊最大的,莫過於二○一四年的「太陽花學運」。事發當時,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枵腹從公,維持秩序不偏不倚,卻因此不見容於部分激進學生,導致學生包圍一分局的事件,要求警方「交出」方仰寧,出現要進行公審或私刑的氣氛。
太陽花事件後,對警界士氣最大的傷害,莫過於行政院將強占公署定位為「政治事件」。對被告破壞公署、損毀公物、破壞公共秩序的學生,全部撤告。此一政治動作無疑是打了當時執法員警一個大耳光。他們辛苦維護治安,阻止更大暴力與破壞的努力,盡付東流!警界感嘆,如此一來,以後若再碰到大型群眾事件失控,還有誰要冒著自身安危被威脅的風險,執行法律賦予的職權。
更諷刺的是,行政院對學生的「善意」,並沒有換來相對的理解,學生對員警提出執法過當的告訴,仍進行中。這是行政院錯誤解讀事件本質,以行政權凌駕司法的自食其果。
除了來自行政部門的打壓,近日發生的砍警事件,則導致司法部門是否不尊重警察公權力的爭議。這起事件,係因警察對違停車輛開罰單,就被車主持刀當街狠追猛打,欲置人於死。這種事件若在國外,是嚴重的襲警事件,嫌疑犯被羈押的機率非常高。但這名襲警吳姓嫌犯卻被法官裁定交保。消息傳出,發生幾十名員警在法院外抗議的罕見場面,可見基層員警對同袍遭遇與法官判決落差太大而感到憤怒與不公。
對於嫌犯被交保,不但員警憤怒,警政署長及事發地新北市的檢察長、新北市副市長候友宜都站出來高分貝抨擊交保判決的不當。由此可見此一事件若不能妥善處理,很可能演變成司法部門內部對立,不可不慎。
我們不願用一事一例來評論法官判案良窳,但持刀襲警嫌犯被交保,的確不符合民眾的法律認知與情感。若此一事件在基層員警間造成寒蟬效應,使員警克制執法,保守執法時,代價將是整體社會秩序的瓦解,全民都將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