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殺人犯若沒有真誠痛切的懺悔,所謂「有教化可能」都是法官不負責任的「空口白話」與「睜眼瞎話」
從大乘佛法的「義理」上來說,眾生皆有佛性,《妙法蓮華經》與《大般涅槃經》更是明言,犯下五逆重罪、十惡不赦的「一闡提」,未來還是有成佛的可能。(註:「一闡提」,梵文為Icchantika,傳統部派佛教認為這是一種斷滅善根的人,永遠不能成佛。)然而,從眾生界的「事相」上來說,要修道成佛,那可是非得一步一腳印不可,畫餅不能充飢。再從「度化眾生」的角度來說,眾生的根基千差萬別,眾生的煩惱無量無邊,「教化」談何容易?所以觀世音菩薩才須要「千手千眼」尋聲救苦,不辭辛勞地「應以何身得度,即現何身而為說法」;地藏王菩薩才須要發大願入地獄救度眾生。
我從事教學工作,至今已經四十年,教學領域從一般學校教育、僧伽教育到社會推廣教育,教學的對象從國中一年級一直到博士班都有,學生的年齡層從十二歲一直到九十五歲不等,也曾多次到台灣及美國的監獄裡面,為受刑人皈依及開示,深知教學工作與教化任務之艱巨不易,不但要經年累月地深入耕耘,還要想方設法的教學設計,更須要以身作則地身心投入,即使如此尚無法期待立竿見影的成效。
在前面的論述當中,我一再強烈地質疑法官縱容那些冷血、殘暴、逆倫殺人犯的腦殘判決,並不是一味否定那些殺人犯「有教化可能」,而是認為法官「執理廢事」,不但在道理、倫常上說不過去,無法服眾,而且白目、天真幼稚(naive)的可怕。倘若「有教化可能」如法官所想像的那麼容易、所講的那麼輕鬆,我們何需觀世音菩薩的「千手千眼」與地藏王菩薩的「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我必須鄭重地說,如果殺人犯根本就「沒有」真誠地認錯及痛切地懺悔,那也就根本「沒有」教化的可能。因此,若法官未能明確判定殺人犯是否已經真誠、痛切地認錯及懺悔,就輕率地說「有教化可能」,根本就是不負責任「空口白話」與「睜眼瞎話」。
我還要沉痛地說,法官白目又天真幼稚的腦殘判決,輕輕的一句「有教化可能」,其結局就是讓那些冷血、殘暴、逆倫殺人犯都得以卸責脫罪,只會使得真正的「教化」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死刑本身就是一種教化
我在二○一四年的〈從生死關懷觀點對台灣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這篇文章中,引述了日本第一個剛滿十八歲少年犯福田孝行強姦殺人而被判死刑的案例。起初,本案在所謂「人權」律師團的辯護下,一審的判決是「無期徒刑」,福田因而有恃無恐,不但沒有絲毫的悔意,還寫信給朋友說道:「這個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然而,在三審法官作了死刑的判決之後,福田終於意識到自己所犯下罪行的嚴重性,才開始寫信給受害者遺族表達自己的懺悔。
對照日本的這個案例,再回頭來看看台灣,我們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刑法懲罰不只是維護社會正義,也是社會教化機制的重要一環,法官的腦殘判決,已經出現了非常嚴重的後果:一、殺人犯有恃無恐,還公開嗆聲,殺一兩個人沒什麼大不了,反正不會被判死刑;二、殺人犯罪大惡極卻毫無悔意,正因為沒有足以讓他面對罪過與深切懺悔的刑罰機制,反而充滿了為他辯護、幫他脫罪的音聲。
我要再一次強調:死刑並不是以暴制暴,而是具有真正的教化意義與社會價值!死刑的教化意義在於:促使殺人犯真誠地心認錯及痛切地懺悔,以贖罪的態度坦然面對自己的罪責。就死刑犯而言,面對死刑的意義,已經不再只是一種「外加於己的懲罰機制」,而是轉化為一種「出自於內心的懺悔與贖罪行為」,唯有如此,殺人犯才能真正地解脫。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