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鑒於募兵制推動困難,退輔會規畫「分類分級退輔措施」,志願役官兵服役四年以上,將納為榮民服務對象。
為了吸引年輕人從軍,國防部一再釋出利多,無奈仍是缺額嚴重。如今將待遇往後延伸至退伍,讓本來服役十年才能具有榮民身分的規定,縮減到四年至十年皆可。依照服役年限分成六級,享有就學、就養、就醫等輔導權益。
為了解決兵源不足,將腦筋動到降低榮民標準,應是沒有更好的辦法。但有點像病急亂投醫,真能達到募兵的目的嗎?為了紓解「兵慌」,給予志願役官兵更多福利,是否可行值得商榷。
首先是必須增列預算,以應付權益的支出,但目前國庫空虛,能撐多久,成了最大課題。再者,目前就業市場低迷,志願役一旦退伍,能否順利安排工作,令人質疑;新制只是「輔導」不是「保證」,若自認不會失業,恐將大失所望。
個人認為,調高薪資待遇,對募兵有相當大的誘因;降低榮民標準,讓志願役退伍無後顧之憂,原則上是對的。但最重要的是,灌輸榮譽、國家、責任等思想,提升軍人地位,讓穿軍服變得有尊嚴,才是募兵成功的關鍵。
陸胡海(高雄市/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