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將志願服役四年以上未滿十年的退除役官兵納為退輔會服務對象,但四年一晃眼就過去,如果在部隊打混也能領到「榮民證」,勢必會引起國人反彈,應該有嚴格考評配套,並有差別待遇,不應人人有獎。
或許募兵不易,國防部希望從「兵」的福利誘因開始,筆者認為,服役期間「輔導就學就業」與「當兵」雙軌進行,讓願意繼續進修的,與營區周邊的大學、技專或縣市職訓中心成立周末假日、夜間進修班,等待退役後,學業、檢定證照也告一段落,協助輔導就業成了退輔會份內的大事;至於有志朝職業軍官發展者,提供各軍種專科班與正期官校入學名額,因為他們有心,相信對於軍人這一份工作會更執著。
林泉利(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