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問題六:有關醫療委任代理人的問題
(一)若醫療委任代理人的順序高於配偶之前,或凌駕現有程序的家人,在實務操作上會引發家屬爭吵、製造家庭糾紛問題。(二)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執行上會有困難,家屬間意見不一致時,尤其是有繼承權的人跳出來反對時,醫師敢執行嗎?或是家屬認為不相干的第三人與家屬意見不一致時,執行面會產生嚴重問題,順位上是否可調整?
答:(一)醫療委任代理人的順位規定(第六條第四項)已於修正動議中刪除,維持和現行醫療法相同的做法。(二)同上。事實上按照目前實務的作法,家屬間意見不一致時,醫療機構多半會尊重、觀望,可見這不是因為本法才會出現的問題。其實,家屬意見不一致往往肇因於無法清楚知悉病人本身的意願,所以才會出現家屬之間各說各話的情形;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正可以真實呈現病人本身的意願,反而能減少家屬之間的紛爭。
針對本法草案的各項相關問題與各方的疑慮,孫效智教授都有相當詳盡的答覆及回應,請各位讀者自行上網參閱(http://goo.gl/8GI35L),於此不再詳述。
十、期盼醫療界發揮觀世音菩薩尋聲救苦以及地藏王菩薩解倒懸的慈悲精神與願力
任何法案在推動之初,都必然會有正反方不同的意見,本法當然也不例外。我在本系列專欄文章的第一篇提到:在推動的過程中,遭到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祕書長及一些立委、學者等人的質疑及反對。後來孫效智教授跟我說,我這樣子寫,對蘇清全理事長不甚公平,他並非有意反對,而是身為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必須面對及兼顧各種醫師團體的正反面意見,很難一開始就表態支持或贊成與否。蔡明忠祕書長也說,蘇理事長雖然肯定本法案雖立意良善,但認為仍存有繼續討論的空間,實需與各界再溝通,尤其是「法界的見解」更是動見觀瞻,不可不慎!這確是持平之論,我不該遽下斷語,說他們有意反對本案,在此向蘇理事長和蔡祕書長道歉。
孫教授說,目前各醫師團體已逐漸釐清誤會,在論辯的過程中,感謝各方的正反意見,促使立法草案的內容也不斷修訂更新而越趨完備,他和楊玉欣立委仍然持續積極遊說各醫師團體,請他們不但不要阻擋,而要為全民謀福祉,將來法案若通過,也是醫界的功勞與全民之福。
我由衷地期盼,國內醫療界各位大德能充分發揮「觀世音菩薩尋聲救苦」以及「地藏王菩薩解倒懸」的慈悲精神與願力,不但能維護全民身心健康的生命尊嚴與生活品質,也能照顧到我們的死亡尊嚴與善終品質。
十一、代結語:再次懇請大家連署支持立法
為什麼我們需要《病人自主權利法》?因為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當醫生面對危急狀況的時候,因為擔心挨告,即使明知對病人不利或病人不願意急救,還是會不顧一切搶救到底,能運用的醫療器材管線藥物全數上陣,病人幾乎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最後的下場是病人不得善終、家屬眼睜睜看著病人遭受折磨、醫護人員愛莫能助、醫療資源錯置的四輸結局。
這一部立法會帶給了我們什麼福祉?可以讓我們在心智健全的時候,透過完整的醫療諮詢程序,與家人、醫療單位充分討論溝通,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指示,決定自己在特定醫療情境下,是否接受醫療、如何接受醫療,並且能選擇自己信賴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以確保當自己意識不清時,醫療委任代理人仍能貫徹自己的意志,實現善終的願望。同時也讓醫師執行病人預立的醫療指示時,於法有據,可保護醫師免除模糊的法律風險。
為推動法律制度的進步、保障病人與醫師的權益,楊玉欣立委提出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已經進入協商階段,但是距離三讀還需要各位讀者的大力支援與護持。敬邀您加入推動立法的行列,並且廣邀親朋好友,讓更多人一起來關懷生命自主及尊嚴善終的議題。請大家踴躍連署(http://goo.gl/6J9p2Z),支持《病人自權利法》盡速三讀!(全文完)
小啟
有關《病人自主權利法草案》的完整條文內容以及相關立法及連署資訊,請各位讀者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goo.gl/6J9p2Z,請大家告訴大家,積極參與連署,支持本提案立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