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資訊公開要強化

 |201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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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揆一上任,就宣布推動開放資料,希望二○一五年初就讓企業、公民有感。初期將在就醫用藥、交通、連鎖展店、地理圖資等六大領域上,釋出更多政府資訊。

近期政府已公開的資料多達四千筆,統計顯示,瀏覽及下載人數最多的,分別為「iTaiwan公共免費無線上網熱點」、「實價登錄批次資料」、「政府開放資料集清單」、「鐵路時刻表」、「公司設立登記清冊」、「大專校院名錄」、「金管會新聞稿」、「金融機構基本資訊查詢」、「公開發行公司股票發行概況統計表」、「金融機構國內總、分行存款餘額」等。可見這些資訊,確能符應人民的需求!

我們一方面肯定政府開始起動開放資料,一方面,必須提醒政府,將開放資料設定為協助廠商與年輕創業者加值運用,作為刺激經濟的工具,稍窄化了資訊公開的意義。

《資訊公開法》第一條,開宗名義即指出,「為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了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特制定本法。」換句話說,資訊公開的目的,是要「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了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以這樣的宗旨,比較如今開放資料將眼光放在加值運用,刺激經濟來說,已有失資訊公開的宏大目標。

當然,我們也看到各個部會,都已陸續成立開放平台,將資料上載。但如仔細了解,發覺公開的資訊離上述目的,深度及廣度差距甚遠。

以教育部來說,在政府公開資訊項下的資料包括行動應用軟體服務績效調查表、組織、業務統計、人民申請資訊案件統計、執掌與聯絡方式、施政計畫、法令規章、訴願、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預算及決算書等,均屬無關痛癢的資料。

以這次大學新生註冊率的公開為例,註冊率的公布,對於家長及學生迴避地雷學校,選擇就讀系所意義重大。《資訊公開法》第六條,特別要求「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註冊率的公開與人民權利攸關無庸置疑。

其實各部會有更多資料應予公開。如部會的委員會會議,審議結果與人民團體的權益攸關極大。以教育部來講,不管是頂尖大學經費、教學卓越經費及系所核定,在在影響大學的發展。只有透過公布,才能讓參與委員,發揮專業、秉公處理,得到人民的信賴。

可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明載只有「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需要主動公開。而所謂合議制機關,卻不包括各個部會。實是美中不足之處,盼未來修法時,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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