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安局每天蒐集國內幾乎每一通電話,錄入數據庫,以便尋找恐怖分子嫌犯之間可能的聯繫。前雇員史諾登踢爆後,引發軒然大波。聯邦地區法官鮑利近日判定監聽電話不違法。但稍早,華盛頓特區聯邦地區法官李昂則做出不同判決,認為這項「幾乎是歐威爾式的」監聽可能違憲。
法官的判決來自自由心證,即使沒有外力干擾,灰色地帶仍然很大,而這多由個人認知、對法律的詮釋所造成。
日前我國法務部檢察官評議委員會做出重大決議,認定王金平的確向檢察官陳守煌關說,總長黃世銘濫權、不適任,移送監察院彈劾。引人非議的是,受關說的司法人員送彈劾,進行關說的人則不在其列,檢評會的心證如何形成,令人好奇。
大陸日益朝民主前進,建設法治國家已成朝野共識。但中國要實現法治,仍面臨重重困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中國自古有人治、法治之分,前者多於後者,即使人治、法治並行,人治仍居於優勢。
西方國家建立具有「科學觀」的法治,要落實這種法治,必須相信有絕對真理,相信只要掌握科學,掌握理性,就可以改造世界、改變生活。但現在少有人信服「法律能反映人類理性」,不認為「法官講出來的都是對的」,人們對理性產生懷疑,更難相信「真理只有一條」。
在很多實務工作者看來,紙上的法律只是法源,法官判案時據以做出決定的「心證」才叫法律。一些「恐龍法官」的判決,被批評離民眾的「期待」、「普遍常識」很遠;但法官不認為其心證是「過度自由」、「偏離」的。的確,法官依法判決,逐字逐句引用法條,沒有瑕疵;但過度拘泥於法條,而無「人情常理」的思考,這樣的「法匠」也偏離了社會認知。
而所謂社會認知又很分歧。史諾登被某一些美國人視為叛國賊,又被另一些人視為英雄。國安局的監控究竟是侵犯隱私或防恐之必要,前後兩個法官的判決迥異,分別代表兩派觀點;顯示法官的心證絕非來自真空,也不可免地摻雜「民意」。真理不會只有一條,人性也不會全無私欲,日前台灣有「史上最貪女檢」遭彈劾,「史上最貪法官」被起訴。
大陸要建立法治社會,民眾既期待又多質疑。不少民眾對法律的認識是:「非常個案化的」,不一定反映人的理性或全體人民的利益,而可能是少數人,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在此情況下,要讓所有人相信法律,很難辦到。
在民主國家包括台灣,政府被認為偏向財團。這是部分事實,原因則很多元。以黑心企業、汙染工業為例,政府除了處罰,又須考慮不能讓這些企業倒,除了員工生計,還因為不少是上市公司,甚至是高科技產業的上游生產鏈,一家倒則萬家慘,「轉(訂)單」將肥了外國企業,瓜分台灣企業在世界市場的占有率。
在新聞學裡,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是熱門但無解的研究議題,美國兩位法官證明了這個矛盾。台灣彈劾司法人而不及於政治人,也證明法律與政治間「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自由心證」客觀又主觀,期待司法公平,還要求諸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