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為鼓勵社會大眾做好事、說好話、存好心,具體實踐佛光山開山星雲大師所提倡的「三好」運動,於今日假中正紀念堂兩廳院藝文廣場舉行「三好.公益.幸福i n g」嘉年華活動。現場有三十八個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展現特殊才藝與手藝,期待展現更多善的力量。
數月來的食安風暴,讓民眾對食品業者失去信心。不過,儘管有些企業為牟取暴利,不惜犧牲消費者的健康與權益,製造大量黑心食品;但仍有更多的企業兢兢業業、腳踏實地經營;更有許多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需要企業界、社會大眾的關心。
一般企業以營利為目的,必須為股東牟取最大利益。而非營利組織與營利公司之間,有一種以營利來支持公益理念的社會企業(S o c i a lE n t e r p r i s e),逐漸蔚為風潮。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尤努斯所創辦的「窮人銀行」就是有名的例子。
社會企業是以商業模式來解決社會問題,社會企業的蓬勃發展,可以讓社會更美好。歐美各國為鼓勵社會企業的發展,紛紛立法加以規範,例如英國在二○○五年即立法通過新型態社會企業(CIC),目前已有六千多家;美國各州政府於二○○九年陸續通過社會企業相關法令,目前已發展出一千兩百多家。
各國立法架構雖有不同,但都提供以公司形態經營之社會企業一個明確的法源,增加財務透明度,以爭取社會大眾認同。
在台灣,儘管沒有明確法源,社會企業已在各個角落出現,且都是以公益、永續的理念為出發點。以製作簡單健康麵包的喜願共和國為例,堅持用本地小麥做成的麵粉,主張在地加工、在地消費,不接受捐款,不向社會募款,也不申請補助。
與此同時,有一群企業界人士,有些已屆退休之齡,有些是中年轉換跑道,紛紛投入社會企業。他們有錢有閒,想貢獻自己專業,或投資社會企業;他們積極推動「公益公司」的立法,讓公益公司可以引進民間資本,減少對政府的依賴。
由於缺乏明確法源,潛在社會企業投資者遇到許多困難與障礙。例如,現行公司組織以營利為目的,必須優先考慮股東利益極大化,但「公益公司」以公益、永續為目標。而現行法令規範不明,財團法人很難轉投資成立公益公司,以上諸多限制了公益公司的發展。
公益公司是社會企業的一種新形態,目前許多社會企業屬於微型企業,未來若要擴大資本與規模,必須在財報上更透明化,以避免掛羊頭賣狗肉情形出現;有了公益公司法加以規範,可以吸引公益型資金投入公益公司,促進社會企業的發展,協助政府改善社會問題。
不景氣時,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的捐款大幅縮水,相較之下,以創新商業模式支持公益的社會企業,是一個值得努力的目標。如何創造一個讓社會企業蓬勃發展的環境,讓社會善的力量進一步發揚光大,政府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