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駭人」風暴終於告一段落,衛福部食藥署決定不罰;報導的媒體躲過一劫。然而,食藥署與農委會檢驗所花納稅人的錢,酪農的無端損失,還有廣大消費者的驚恐,也都一筆勾銷了?
這篇報導一出現,就造成人心惶惶,因為被點名有禁藥殘留的牛奶,全部是知名品牌,幾乎占有九成的牛奶零售市場;再加上供應學校、公家單位等銷路,等於所有人都不能喝市售牛奶了。而隨著事件的發展,卻出現愈來愈多疑雲。
首先,承做檢驗的學者先是不願出面說明,連酪農主管單位的農委會都找不到當事人。如果乳品含塑化劑、抗憂鬱藥、避孕藥等,這是何等重大的問題;負責檢驗的人自應要對消費者說明,農委會也必須查明汙染源頭何來。檢驗人避而不出,顯非正常反應。
因為牛奶是食品,食藥署也要查檢驗方式,其結果是否正確。但刊出「牛奶駭人」的媒體一再拖延提交有關檢驗報告的各種資料,食藥署不得不發出最後通牒,一付嚴格把關、打算以正視聽的樣子。在此同時,食藥署和農委會也各自取樣牛奶檢驗,證明一切安全,皆未檢出該媒體和學者聲稱的多種禁藥。
事件發展至此,真相已很明白,「牛奶駭人」的報導,證明只是一場檢驗方法草率、報導心態誇大的鬧劇。該媒體雖於二十七日道歉,卻已耗費了大量的社會成本,但沒有人要負責,倒楣的是酪農和提心吊膽的消費者。
食藥署決定不開罰,還對民間力量站出來關心食安,自行送驗予以肯定。這篇報導的媒體也夸夸其談的說是吹哨者,善盡媒體監督之責。然而,這其間所掩蓋掉的,卻是對新聞自由,第四權最大的誤解與貶抑。
新聞自由必須尊重,這是對權力的必要制衡;但前提應是報導內容正確,否則就是濫用媒體影響力,扭曲社會價值。在「牛奶駭人」風暴中,我們看到的卻是問題重重的檢驗方式,一再遭到國內多位學者質疑,最後,連檢驗人也承認「根本不是什麼實驗室」做出來的結論!如此不負責的態度,竟然就在官府的寬容體諒中,雲淡風清的船過水無痕了。
相對之下,該媒體和檢驗人曾經振振有詞的挑戰食藥署,要求食藥署拿出檢驗標準、嗆聲官方的檢驗只有六十分,自己才是八十分…。其態度之高傲,官方竟然全部吞下去,這是替食安把關應有的作為嗎?
國內食安風波不停,消費者對相關資訊的需求也提高;類似報導已經不是只有「提供資訊」意義,也變成了一種「商品」,誰能領先發掘問題,就能建立報導形象與權威地位,在商業社會中,這就是「利益」所在。
因此,社會對媒體的要求與規範自應嚴格;一方面是防止不當資訊干擾社會,一方面也可避免媒體不當牟利。但在「牛奶駭人」事件中,官方的軟弱與不符比例的自我限縮管理權責,卻縱容了這些負面行為與放棄了應有的懲處,這種把關心態,較偏誤報導更為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