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三日晚間二十餘萬人聚集在總統府前要求政府查明洪仲丘案的真相,並改革軍中管教制度。行政院在當天晚上立即召開記者會,對群眾所提出的訴求都予回應。主持記者會的江宜樺院長並肯定洪案及其所引發的社會效應。
在軍方這個半封閉的社會,存在很多不符合當前價值觀的心態和作法,政府只有誠心記取洪案的教訓,徹底整頓軍中紀律,才是面對洪案的正確做法。
洪仲丘的死所以會引起全國的重視,主因是洪家的遭遇觸痛了太多人的回憶,加上擔心正在軍中或即將入伍子弟安危的家長,匯聚成一股要求真相、要求改革的聲浪。
長久以來,我們一再容忍軍中不合理的事務,從「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軍中的事可大可小」等等俗俚語,即可見對部隊的不信任,但卻沒有人去碰觸軍隊應改革,包括國會的聲音也很微弱。但反應到社會上的卻是軍人地位的低落,從當前年輕人失業率居高不下,國防部招募志願役的成果仍然不理想,就可以看出民間看待軍隊的態度。
當過兵的人都知道部隊中的氣氛其實是很奇怪的,有時充滿著關懷、人性,有時卻又充滿著鬥爭、顢頇,有些長官視兵如草芥,用整人或玩樂的心態在操練部隊,阿兵哥當然視官如寇讎,這樣一個離心離德的部隊,自然不能寄望將來一起出生入死。
改革軍中管教制度是當務之急,但如果洪案的真相未明,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國防部真的有改革的真意。洪案很清楚是一個集體行為的結果,但起訴時卻被切割成零碎、無犯意的行為,從軍事檢察官目前所掌握的犯罪證據來看,雖然洋洋灑灑起訴了十八人,最後會被判刑的相信可能沒幾人。
軍事審判的品質向來不為人信賴,除了軍事院校培育法律人才的環境、方法、目的與民間法律系迥異以外,軍隊講求階級服從的要求也與審判獨立的精神有很大的差異。去年十一月大法官會議七○四號解釋文出現以前,軍法官的升遷、調動或服務年限都由上級長官來決定,制度的缺陷當然影響裁判的品質。如同二審制的軍事審判,在戰時或許有其必要,但相對的也減損了對當事人權益的保障。
在大法官會議解釋文公布後,本來就應大幅度變革的軍事審判制度,正好可以利用社會要求改革的時機修正軍事審判法,在承平時回歸司法審判,並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處理有疑竇的案件,這也是提升軍中人權必要的改革。
軍中人權最重要的當然還是在平時的訓練制度和紀律的維持,畢竟軍人所擔負的使命與一般職業不同,要讓軍人產生保護國家的使命感,就要先讓軍人有榮譽感。打罵、惡整只會培養出怨懟,不利於命運共同體的建立。
尤其是在全面實施募兵制的前夕,軍方必須建立一套合理的職業倫理和部隊文化,才有和民間企業競爭人才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