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三年的苗栗大埔拆遷案,剩下最後的抗議拆遷四戶,縣府動員六百名警力拆除。副總統吳敦義表示,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這四戶要求停止拆除的訴訟已被駁回,苗縣府依法、依情都兼籌並顧。
稍早幾天,台北市文林苑都更爭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針對王家所提的再審上訴,再度駁回。副市長張金鶚說,可見王家納入都更範圍是合法的,有正當性,建管處已核准建商進場,先進行文林苑都更的部分動工。
儘管這兩個案件都經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但大埔關鍵的張藥房遭拆除後,台灣農陣及聲援團體在原址搭棚靜坐抗議;縣府為整地清除障礙物,雙方再次爆發衝突。
至於文林苑,台北市都更處長林崇傑表示,本案經過多次的上訴與駁回,如今定案,希望王家能尊重法律,並跟建設公司協議,讓本案早日平息。但王家仍堅持原地重建,態度並未因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而改變。
為何政府依法行政,不被人民接受?王家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再審上訴,不如所願,就不接受判決結果,是對司法正義沒信心嗎?台灣當前情況即是如此,向法院提起上訴,如願則是「司法青天」,不如願則是「司法已死」;司法是一個客觀的存在,對司法的評價則是當事人主觀的好惡,未必理性。
各地都更案爭議不斷,許多人提出民主的多數決,譴責釘子戶。但眾人在公民教育裡學到的「服從多數」,在這些爭議案件中卻被斥為「多數暴力」。有人強調「服從多數」還要「尊重少數」,認為民主政治若真能簡約為「多數決」,那麼何必「尊重少數」?又認為多數人錯誤認知民主政治,只殘留「服從多數、諂奉權勢」,但對如何「尊重少數、保障尊嚴」卻常常選擇性忽略。
這樣論述,把「服從多數」與「諂奉權勢」畫上等號,也是對民主誤解。當一處住宅區投票表決是否要進行都更時,是自主意願,是追求生活環境改造的單純事件,何來諂奉權勢?
又有論者表示,人民基本權利的根本架構,牽涉到人性尊嚴與核心基本權利保障的狀況時,不該粗糙的直接以多數決機制來處理。「畢竟,不是任何的自由權利都可以被量化般的逐項議價。」此說是站在拒拆遷戶的立場而發言,那麼同意戶的人性尊嚴與核心基本權利,又該如何保障?
很多事情的確不能「量化」、「逐項議價」,這是民主的缺陷,但在沒有更理想的方式出現前,舉手、投票計數的「量化」仍廣被採納。上自總統選舉,立法院審查議案,到都更案,哪一樣不是依賴多數決?歐巴馬當選連任,是「多數暴力」的決定嗎?歐巴馬提出的槍枝管制法案,被全國步槍協會掌控的國會否決,何嘗不是「少數暴力」否定了多數人尋求治安的基本權利。
這就是民主,它照顧絕大多數民眾的人性尊嚴與基本權利,也割捨了(不是忽略)少數人的尊嚴與權利。多數決當然不完美,但它是決定事情的平台,「服從多數」是基本的民主精神,而堅不退讓,讓社會動盪,讓新建設無法進行,也是一種「不尊重多數」的「少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