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愛的體現,是一個相互分享的世界,每一個家人均有天賦的獨一無二性,因而正常的家庭是無條件接納家人的安全窩。男男女女也因對家庭有美好的憧憬而結婚組成家庭。但是社會上偶爾會出現一些不圓滿的家庭,此時就必須仰賴對彼此的體諒、尊重來化解歧見,或以理性、平和的方式,重啟另一段人生。
家庭提供人生許多功能,包含愛或情感的滿足、生育子女、對子女人格養成與發展的教育,信仰或信念的傳遞,也是家人休閒的場域。僅管現代家庭已發展成雙職家庭、多代家庭、小家庭、重組家庭、單親家庭、獨身家庭、同居家庭、同性婚家庭等多元模式。但共同生活者都是一家人,要滿足家的功能,家人間便存在著合作、分工、取或予的關係。
社會的快速變動造成人心浮動,若家人的價值觀出現較大的落差,產生不良的互動,會造成緊張關係,進而上演家庭暴力、虐待、操縱、歧視、經濟控制、外遇等衝突事件。雖然國家頒布各種法令,以平權為核心,期以長期處於弱勢的婦女或兒童得到合理、公平、平等、正義的對待或保護。但在個別家庭上,上述的家庭事件仍不時會見諸媒體,而受害人則以婦女或兒童為多。
權力一直存在於人類社會,家人關係中也隱含著權力關係。權力的擁有者通常扮演著控制者、決策者、分配者、施予者的角色,在台灣傳統的父權結構,男性是家庭經濟的主要供給者,同時也是家庭主要權力者。在傳統集體意識的催化下,男性毫無選擇的要對外掙錢扛起養家的責任,女性則要負責打理家務、照顧家人,否就會被社會批判或責難。
但台灣的女性早已走出「女主內」傳統束縛,民國一○一年台灣的女性勞動參與率已達百分之五十點一九,也就是說,十五歲至六十四歲的婦女一半以上走入職場,若扣除就學中及退休的婦女,台灣的婦女不但要「主內」,也要「主外」。但父權思維濃厚的台灣,又有多少比例的男性能「公平」的承擔家事?顯然,很多男性對性別平權的行動力還不夠。
前行政院長陳曾表示,政府未來不論在立法、規畫政策、計畫與方案執行時,都應以「性別主流化」考量政策對男女雙方的不同涵義及受益是否均等,作為落實男女平等目標的行動策略。他說,性別主流化不僅是名詞概念,也隱含動態過程。除了國家應遵循性別主流化的目標外,社會、家庭也應遵循此一精神,將平權的理念落實在生活中。
家人間如能發自內心真誠的關愛,是美的。俗謂百年修得共枕眠,成為家人的緣份,並非偶然。不把家人視為自己的財產或操縱支配的客體,化除男尊女卑的執觀,也不是引進女高男低的新模式,更沒有強弱的較勁或位階,認知家人平等,尊重每一個家人皆有其獨特天生氣質,也可以透過彼此善念、善行互相提升內德。明白人性在淨化前會顯化雜染、遭受逆境驗,只願家人得離苦,因此對家人的負向心行多一份包容,無所求的分享與喜捨,家庭才會洋溢著和諧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