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設一百一十三席立委,實在是浪費稅金的事;其實可刪除大多數的立委名額,只要留下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台聯四黨首座,與立法院長、副院長六人即可。因為這六個人是立院黨團協商的成員,法案都是他們說了算,其他立委不過是鼓掌通過的投票部隊罷了。
立法院的模式很簡單,會期期間,朝野立委遇到不同意見就議事杯葛,院會就停擺,爭議法案就交朝野協商,進入一個月的冷凍協商期。為了擴大談判的籌碼,朝野競相綁一堆對方想通過的法案當人質;因此大多數法案都卡關,拖到會期最後一天再來大清倉。
會期的最後一天當然無法正常地通過壅塞的法案,大多數立委都無所事事等朝野協商結果,決定本會期的立法業績。各黨團黨鞭在會場密室內談判交換,結果就是十多個法案包裹一起通過。時間緊迫,其他立委在搞清楚通過什麼法案前,主席就已敲下立法三讀的槌子,宣布散會。
這是兒戲的立法程序,卻是立法院每會期都上演的戲碼。這次戲碼依舊,但是卻遭來大非議。上周五,立院夜襲通過了爭議性極高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案。這個修正案意在將學者、民代以不實發票報帳的行為除罪化,為數百名學界報銷研究費舊案面臨貪汙罪追訴的問題解套。但是卻也將政客喝花酒報公帳的行為同時除罪化;前立委的顏清標就是最顯著的例子。
當然我們無法知悉,朝野協商時,協商代表是為了解決學術界共業而修法,或者是為了要營救類似顏清標的民代而修法。但是從事前並無修法訊息,到最後一天近午夜,挾帶在眾多法案中,列為倒數第二案,偷偷摸摸通過的行為看,顯然協商代表也不覺得這是為了解決學術界危機,正大光明之舉,而是出於人情和政治利益,搶救顏清標出獄的營救行動居多。
更離譜的是由於修法匆忙粗糙,將條文中「大專院校教職員」的文字,漏了「教」字,使得法律適用對象只有大學職員,而不及於教師,原為研究費報銷問題所困的大學教授,硬生生被排除,讓教授的研究費案問題依舊存在。這一字之差,將《會計法》九十九條之一的修法成為不折不扣給民代自肥的「顏清標條款」。
而立院雖然以會計法破解不實發票報銷的刑責,但是其行為要件和本質仍為《貪汙治罪條例》的貪汙行為。同樣的行為,民代和大學職員可以免刑責,其他人卻是貪汙,也不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則。立委要解決「歷史共業」問題,也應更精緻準確地在適用範圍、時間或報銷程序上予以規範,而非不論行為,只管身分地為特定人脫罪。
《會計法》修正案三讀引起輿論大譁,各方批評朝野協商代表的密室政治;雖然協商代表是主犯,其他讓法案通過的立委也都是共犯。如果社會認為此法荒腔走板,認為「顏清標條款」不妥,個人造業,個人償,立院得負責修補,總統府應暫不公告有瑕疵的法律生效,讓立院在召開臨時會時以復議的方式,再提讓社會大眾都接受的《會計法》修正案。